新野县商务局关于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4-09-27 15:16:39 来源:县商务局 作者:县商务局

  为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开展,现就征集新野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电动车销售企业和电动车回收企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概况

  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铅蓄电池、锂电池、充电器、车牌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在宛换购一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两轮电动自行车新车(以下简称:新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可获得一次性差异化补贴。

  补贴坚持“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采取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

  对交售个人名下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铅蓄电池的新电动自行车,每辆补贴500元;对交回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锂离子的新电动自行车,每辆补贴400元。换购锂离子电池新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3854)标准要求。

  二、企业征集和推荐流程

  通过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名,电动车销售企业(商户)需签订承诺书。由县商务主管部门完成销售企业、电动车回收企业征集,将企业名单汇总后加盖公章,报至市商务局。

  三、参与企业要求

  (一)品牌代理商、销售企业

  1、在新野县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能够为消费者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电动自行车经销方能向消费者如实介绍本政策相关情况,并准确填报信息,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对因上传资料不及时、不准确等原因造成的错补、漏补,或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消费者违规领取补贴等造成资金损失的,同意承担相应责任。

  2、自愿参加本次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不在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方面增设任何附加条件。经营状况良好,与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认真执行“三包”规定,具备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能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相关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回收车辆清单、移交记录及档案等。

  4、销售商家应当与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同,做好旧车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盖章各留存一份。

  (二)电动车回收企业

  1.新野县范围内注册从事再生资源回收业务的企业,在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上完成再生资源企业备案;

  2.具有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具备2000平米以上的回收分拣中心和5个以上的回收网点,具备上门回收、装卸等服务能力。

  3.与报废电池处置单位签订回收合同,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一般固体废物,按要求进行分类贮存和按规范处置。

  4.能够与销售商家签订回收合同,做好旧车交接手续,协助电动车销售企业开具真实有效的《南阳市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四、申报材料

  (一)电动车销售企业

  1.电动车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附件1);

  3.新野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报名表(附件2);

  4.纳税人税收资格认定查询证明;

  5.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回收企业签订回收合同。

  (二)电动车回收企业

  1、电动车回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商务部统一业务平台上再生资源备案信息截图;

  2、南阳市电动自行车回收企业报名表(附件3);

  3、分拣中心情况介绍及现场照片。

  4、回收网点清单,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以上申报材料中,报名表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原件备查。各乡镇(街道办)分管人员初审盖章后,交由县(市、区)商务部门对辖区申报主体的申报表、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在汇总表上加盖公章后,提报市商务局。

  五、相关要求

  销售企业报名工作应在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12:00前完成,报名地址:新野县商务局三楼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

  联系人:黄科长 15839918635

               赵股长 13037683995  

  附件:1、新野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商家承诺书.docx

            2、新野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商家报名表.docx

            3、新野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回收企业报名表.docx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