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4-10-17 16:26:13 来源:环保局 作者: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豫环文〔2024〕61号)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宛环文〔2024〕4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再上新的台阶,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0月17日至2024年11月17日,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联系电话:61717803

  邮箱:xyhbstg126.com

  地址:新野县产业集聚区C408室土壤股

  邮编:473500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征求意见稿)》

  南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4年10月1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24-2025年)》(豫环文〔2024〕61号)和南阳市生态环境局 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宛环文〔2024〕4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县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再上新的台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全县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安排部署如下,请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延管网、补短板、提品质、保运维,全面提升运行效能,逐步健全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利用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建设美丽新野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在全县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覆盖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省市目标要求,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开展乡镇政府驻地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摸底排查,建立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统计清单和问题台账整改清单并动态更新,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设施整改目标、时限,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实施老旧设施改造,针对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不足、工艺不合理、设备老旧破损等问题,要因地制宜采取扩建改造、调整工艺、修缮(更换)设备等措施,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补齐管网收集短板。加大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力度,完善乡镇政府驻地污水收集管网,加强新建管网和存量管网、市政管网和小区管网的合理连接,加强管网日常管理,确保管网畅通和高效运行。分类安装在线监控。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中实际日处理水量500吨及以上的,安装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实际日处理量100吨及以上、500吨以下的安装出水量、视频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数据接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平台。

  (二)提升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常态长效运行管理水平

  进一步强化正常运行的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全面开展设施排查,摸清底数,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加强管护;完善污水管网收集,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结合实际,选择适宜、稳定运行的处理模式:临近镇区的村庄,就地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常住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的,重点采用三格化粪池,“小三格+大三格”分散处理技术,资源化利用;规范设施运维管理。要加快落实《河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建立“县级政府主导+专业公司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确保改造后的设施“建得好、转得开、见实效”,确保设施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强化环境监督管理。逐步构建以运维单位自行监测为主体、部门监督性监测为主导、社会第三方监测为补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测体系。持续推进对20吨以上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三)持续做好未正常运行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治提升工作

  要持续加大对现有未正常运行的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查整改,根据实际情况,逐一查明不正常运行的原因:对有改造价值的设施,要因站施策整治提升,建立长效管控机制,确保提升成效;对于污水收集率偏低的设施,要完善入户管网建设,打通污水收集“最后一米”,加强管网日常管理,及时疏通管道,提升污水收集率;对于污水量与设施处理能力不匹配、出水不达标、设备老化破损等情况要及时优化污水处理系统,通过调整参数、改造工艺、维修更换设备等措施,确保设施常态化正常运行;对于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建设年代久远,人口少且居住分散,确实没有运行必要的设施,在生活污水得到有效管控、未出现污水横流及黑臭水体的情况下,鼓励依法依规有序退出或根据实际需要将设施(如一体化处理设施)移至其他区域合理利用。

  四、工作职责划分

  按照上级各部门关于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管理的政策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我县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职责划分如下:

  1.由县政府统筹我县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由住建局为运维主管部门,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农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推动专业化市场主体为主具体负责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住建局负责全县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工作、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作为运行维护单位,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推进机制。

  3.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农村厕所粪污及大小三格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

  4.财政局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

  5.自然资源局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6.发改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

  7.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负责全县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驻地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改造工作,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

  9.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巡查、检查、监督等工作,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组织村(居)民做好户用收集系统和分散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有效收集处理。 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劝阻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村(居)民应做好户用收集系统和分散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不影响公共收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参与监督公共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有效推进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刘杰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负责,成立由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乡镇共同参与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形成合力,确保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且顺利完成。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保障运维资金。要逐步加大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利用好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中长期贷款、上级项目资金等融资渠道,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鼓励采用集中式设施治理污水的村庄探索建立农户付费制度,逐步构建多元投入资金保障机制,保

  障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将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县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并将工作完成情况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五星”支部评选等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县环委办定期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问题交办。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确保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健康运行、提质增效。

  附件:关于成立新野县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关于成立新野县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

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推动我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再上新的台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新野县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班工作机构

  组长: 刘 杰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 张 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骆应会 市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局长

  卢俊武 住建局局长

  齐全伟 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满星 财政局局长

  何 新 发改委主任

  陈 阳 自然资源局局长

  十五个乡镇乡镇长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原则,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完善运维机制、强化日常督导,全面提升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

  二、工作目标

  2025年底,在全县乡镇政府驻地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覆盖的前提下,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省市目标要求,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

  三、工作职责

  1.工作专班统筹我县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住建局为运维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农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负责全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工作、乡镇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工作。尽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建设运维、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的推进机制。

  3.农业农村局监督指导农村厕所粪污及大小三格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

  4.财政局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保障机制。

  5.自然资源局合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

  6.发改委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收费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政策。

  7.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负责全县农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工作。

  8.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镇政府驻地设施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升、改造工作,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工作。

  9.村(居)民委员会应协助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巡查、检查、监督等工作,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组织村(居)民做好户用收集系统和分散处理设施运行管护,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村(居)民委员会应及时劝阻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村(居)民应做好户用收集系统和分散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确保不影响公共收集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参与监督公共收集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谋划,积极推进、狠抓落实,形成合力,确保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且顺利完成。

  二是严格督导考核,确保工作成效。乡镇政府驻地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纳入县污染防治攻坚成效考核内容,专班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和问题交办。对工作进展不力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确保乡镇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健康运行、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