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征补告〔2024〕5号)

时间:2024-10-30 15:56:39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作者:县自然资源局

  新野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新征补告〔2024〕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新野县河西片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野县河西片区城市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二、征收目的

  为实施公共利益,落实国土空间规划。

  三、拟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该地块权属为上港乡梁埠口村、宅子村,开发用途为公路用地,分别位于书院路与西滨河路交叉口、书院路西段、新城大道与原省道S335交叉口。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1243公顷。

  四、拟征收土地现状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及拟开发用途等见下表

  

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被征收土地面积(公顷)补偿标准(万元/公顷)安置途径拟开发用途
总面积农 用 地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社保标准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
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
集体土地上港乡梁埠口村0.04180.0418////7564.22.25按《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公路用地
宅子村0.08250.0825///
合计0.12430.1243//////////

  五、补偿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宛政〔2018〕14号)据实补偿,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进行补偿。

  六、拟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联系方式

  拟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于通告颁布之日起15日之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野县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自公告颁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上抢种的树木、作物或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办理补偿登记。联系电话:66295252。

  七、本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对上述公告有不同意见的,在此期限内可以就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权利。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