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时间:2024-10-31 10:41:1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 ||||||
序号 | 调解类别 | 依据 | 具体条款和内容 | 类型 | 具体实施部门 | 具体负责股室(联系电话) |
1 | 专利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第六十五条: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股、各执法队所〔按照“谁承办案件(线索),谁负责调解”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机构〕0377-66262158 |
2 | 商标纠纷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第六十条第三款: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法律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股、各执法队所〔按照“谁承办案件(线索),谁负责调解”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机构〕0377-66262158 |
3 | 特殊标志纠纷调解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 第十七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行政法规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股、各执法队所〔按照“谁承办案件(线索),谁负责调解”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机构〕0377-66262158 |
4 | 奥林匹克标志纠纷调解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 第十七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特殊标志侵权案件投诉的,应当依特殊标志所有人的请求,就侵权的民事赔偿主持调解;调解不成的,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行政法规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知识产权股、各执法队所〔按照“谁承办案件(线索),谁负责调解”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机构〕0377-66262158 |
5 | 计量争议调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监督和贯彻实施计量法律、法规的职责是:(四)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 行政法规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标准计量股、各执法队所〔按照“谁承办案件(线索),谁负责调解”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机构〕0377-66262059 |
6 | 消费纠纷调解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 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同意,采用调解的方式处理投诉,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部门规章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消协、各执法队所〔按照“谁承办案件(线索),谁负责调解”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机构〕0377-66262881 |
7 | 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调解 |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 第九条:权利人因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 | 部门规章 |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反不正当竞争股、各执法队所〔按照“谁承办案件(线索),谁负责调解”原则,确定具体负责机构〕0377-662366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