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审批股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工作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4-11-01 09:48:05 来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委领导,各相关股室:

  依据《国卫医政发〔2022〕33号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诊所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卫〔2023〕63号)等文件规定,大厅窗口按要求受理了以下诊所备案材料,经对纸质材料审查,当场核发《诊所备案凭证》。根据新卫〔2023〕63号文件要求,由医政医管股、中医管理股负责诊所备案后45天内的现场核查及日常监管工作。为加强监管,落实信息共享机制,现对本期行政审批股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请各相关股室根据工作职责,依法依规落实监管。

  附: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股承办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公示

  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2024年10月10日

  附: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股

  承办、注销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备案)公示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事项地址许可证联系方式
新野汉华国悦中医诊所刘涛注销儒林新城小区MACR3JL2-141132917D21821859599XXXX
新野汉城洁尔美口腔诊所蔚航备案诊所中医院东200米人字巷MADJOLJT-X41132917D22021307105XXXX
新野汉城康医堂中西医结合诊所黎春雷备案诊所朝阳路107号MADXDRKL-441132917D22321383876XXXX
新野汉华禾弘堂中医诊所郭诚中医备案诊所儒林新城西大门10号商铺MADPQIM4-041132917D21821383877XXXX


  根据要求,现将上述诊所执业登记(备案)、注销信息在新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便于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