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交通运输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时间:2024-11-05 08:47:30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作者:县交通运输局

  

序号行政调解事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据救济途径
名称颁发机关文号适用条款实施主体
1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调解《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0号第二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政机构)是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服务质量投诉)的受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第十六条 根据投诉事实的性质,对投诉案件的处理决定可采取调解或行政处罚两种处理方式。交通运输局诉讼
2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第三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受理机动车维修质量投诉,积极按照维修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调解维修质量纠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