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

时间:2024-11-05 08:47:30 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序号行政调解事项依据具体条款和内容具体实施部门
1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调解《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社会保险争议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劳动争议调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