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
时间:2024-12-26 17:16:25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经营单位 | 食品品种 | 不合格项 目 | 处理结果 | 处理依据 | 备注 |
1 | 李建新饭店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2 | 新野县新甸红爱面馆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3 | 新野县新甸胡父小吃服务店 | 餐具 | 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4 | 新野县新甸兰州传统牛肉拉面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5 | 新野县新甸张记滋补糊辣汤馆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6 | 新野县新丽餐饮店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7 | 新野县雪成兰州拉面店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
8 | 新野县章安餐饮店 | 餐具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责令改正、警告 |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款 |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