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构建“四个一批”信用监管模式 打造执行诚信治理新格局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四个一批”信用监管模式,创新打造“失信能预防、拒执必惩戒、信用可修复、守信有激励”的执行诚信治理新格局。
强化失信提醒,提前“预防一批”。制定《立审执破一体化实施方案》,结案时一并送达《失信风险告知书》和《自动履行提示书》,明确告知失信后果,跟踪后续履行情况,敦促债务人履行义务。联合县委政法委出台非诉案件执行前督促履行机制,强化对非诉文书的履行督促,从源头减少非诉案件进入执行。联合县发展改革委推进企业涉诉涉执信用治理,每月通报企业涉诉涉执及失信信息,并依托“万人助万企”活动,精准入企,及时化解失信风险。
强化失信惩戒,精准“震慑一批”。在法院设立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公积金办理等查控服务点,执行干警“一键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天眼”“天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执行中人财物的控制与查封。联动组织、纪检监察联合惩戒,对公职人员下达预失信决定书,并抄送主管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应用法院执行强制力、联合惩戒机制威慑力和政府单位说服力,提升惩戒效果。
强化失信续管,常态“退出一批”。向失信被执行人发放《失信不利影响告知书》《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告知书》,激励失信被执行人采取措施、重获信用。设立执行履行窗口,对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并解除限高措施;对有履行意愿但不能一次性履行的,如果主动提供担保、按时还款,帮助说服申请执行人暂时中止失信惩戒。
强化失信激励,持续“修复一批”。对删除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企业建立台账,延伸服务,做好失信后续跟踪,及时向企业出具《信用修复决定书》和《信用修复证明》,保障企业正常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等活动,实现在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