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核查处置公示
时间:2025-01-22 14:46:0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不合格食品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调查处理。现将有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经营单位 | 食品品种 | 不合格项 目 | 处理结果 | 处理依据 | 备注 |
1 | 新野县君康乐馍店 | 馒头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责令改正、罚款4000元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