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25-04-08
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价格管理,完善政府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和引导自然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按照《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制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函〔2023〕30号)有关要求,新野县园地林地草地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制定工作已完成编制,并于2024年6月14日通过成果验收,现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