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于去年9月正式启动。实践证明,这项制度的建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将在校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纳入参保范围,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中小学生(少年儿童)的关心和爱护。
家长同志们,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是家庭的寄托和希望。让每一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是社会和家庭共同的心愿,我们殷切期望每一个学生都能平平安安,顺利成才。但是,人吃五谷杂粮,孩子的成长道路也有坎坷不平,各种疾病也时有发生。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自然规律,在所难免。孩子得了感冒咳嗽之类的小病,一般家庭还是可以支付起医疗费用的,而孩子一旦患上大病,动辄几万元乃至更高的医疗费,一般工薪家庭是难以承担的。
我们经常能在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上看到一些患病学生的家庭陷入绝望的消息,我市媒体也曾经报道过一名学生患上白血病,因无钱治病,学校向社会呼吁募捐的消息,在令人同情的同时也感到很无奈,毕竟募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我们需要用一项制度来填补这样的空白。
城镇居民医保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商业健康保险明显不同,居民医保不以营利为目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参保缴费由政府拿大头,并由政府组织实施,不是乱收费,请家长们放心。
居民医保基金按照家庭(个人)与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筹集,即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对象进行适当补助。凡在县城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乡镇中小学校非农户口的学生、少年儿童均可参保。在校学生个人缴纳30元(其中IC卡工本费10元);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个人缴纳20元(其中IC卡工本费10元)。
参保学生因病或意外伤害(无其他责任人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额由3.9万元提高到5万元,连续参保缴费6年的,最高报销额由4.5万元提高到6万元。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由300元降为200元,异地转诊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为600元。而且,建立了20元门诊个人帐户,可以直接刷卡消费。
参保学生经诊断需住院治疗的,持医保IC卡到社保中心备案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待联网后,出院时只需付清个人自负部分即可办理出院手续。
在校学生由各校组织统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只需缴纳个人部分,一年办理一次。
家长同志们,孩子的健康是家庭最大的财富和幸福。为了把城镇居民医保这项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我们需要您们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在此向您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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