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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安排,2007年参保缴费的城镇居民,2008年12月31日前可消费20元的个人门诊账户费。逾期不消费的,将直接纳入统筹基金,不再消费。近期有人反映在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费用消费中,个别医疗单位、药店有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现象。为此,社保部门郑重声明:我局没有指定任何单位作为定点消费地点,更不允许任何欺骗参保居民现象的发生。希望参保居民发现类似的情况后,尽快向社保部门反映。 热线电话:王先生:13607631369,李先生:13507632795。
新野县社保局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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