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宪政体系、推进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是宪法精神和现代法治精神的体现,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和政治责任,也是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检察权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证。
近年来,我院不断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接受人大监督,受到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2002年,我院率先成立 “人大监督工作办公室”;2006年3月,研究制定《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暂行办法》,使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道路。今年4月,南阳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在我院召开人大监督与检察工作发展座谈会,介绍推荐了我院的做法;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发专文(2006)20号转发《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印发《南阳市检察机关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人大监督工作的意见》。
说起我院接受人大监督工作,人大的同志们都是耳熟能详,个个都能娓娓道来。总而言之,我院将人大监督请进门,架起了检察机关与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联系沟通的桥梁,从根本上解决了接受监督渠道不畅的问题,成为人大了解检察工作、支持检察工作的一个有力平台。历年来我院各项检察业务工作都在同行先进序列,而且还获得了诸多的荣誉。我们的工作方法就是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真正诚恳地将人大监督“请进来”和虚心地向社会上“走出去”。
转变执法理念,监督者寻求人大监督。把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由宪法原则变为工作实践,由被动接受变为心甘情愿主动寻求,我院经历了一个认真思考和努力探索的过程。2002年年底,我院新一届领导班于在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中深刻认识到.检察队伍是司法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自身素质和司法水平,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轨道,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检察机关只有首先转变执法理念,树立主动接受监督意识,才能实现党和人民赋予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确定的一条原则,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夫会选举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天经地义,关键是要真心尊重人大地位,主动对其报告工作,为人大实施有效监督提供条件。思想通,一通百通,全院上下进一步增强了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彻底改变只习惯监督,不习惯接受监督的观念,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实现内外监督的有机结合。
搭建对接平台,畅通监督的渠道。我院没有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仅仅停留在认识上,而是立足实际,建立工作平台,于2002年12月成立了“接受监督办公室”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专用机构,架起与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联系沟通的桥梁,从根本上解决了接受监督渠道不畅的问题。明确接受监督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是,具体办理人大交办事项,通过送卷评审、特邀检查、专题报告、电话联系、走访座谈和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主动听取、收集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落实整改,及时反馈。坚持人大监督无小事原则,凡人大交办的事项,无论是电话或信件,一律直报检察长批办。规定全院各科室有访必接,有访即办,对人大常委会批转信件和交办事项的处理情况,必须经院党组审核把关后报县人大常委会,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体现在制度上,落实到全体干警的工作职责中。
广泛开展活动,倾听监督的声音。用一系列活动来扎实推进接受人大监督,在每个环节都体现“主动”意识,是我院接受人大监督既叫得响又抓得实的重要原因。
一是严格办理程序。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和人大常委会批转的信件,一律责任卡到“位”,明确责任人、办理时限和相关要求,防止推诿扯皮;报告写成“文”,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反馈见到“人”,面见代表报送结果,征求意见;效果看“数字”,以人大代表和老百姓的满意度衡量办理实效。四年来,办理代表意见、建议27件,制订整改措施78条,走访代表42人次。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信访件15件,回访信访人17次22人,无一人重访。
二是主动报告工作。采取专题报告、信息通报、情况反映等形式,及时将重要事务和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就预防职务犯罪、预防青少年犯罪情况分析、建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等重大事项和相关建议,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引起重视。新野县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信息网络中心顺利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职务犯罪社会化大预防网络在南阳市率先形成。2004年5月9日,我院在县人大常委会举办的首期法制讲座中,就检察机关的性质、法律地位、任务、职责、内设机构职能进行讲解,向监督者“亮底”,吁请人大监督,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的愿望。
三是多渠道开门纳谏。除采取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外,院9名党组成员按区域分包联系人大代表,开展经常性的联系走访座谈,面对面求计问策。党组成员每月必须电话联系或走访座谈2次,全年无遗漏联系代表l遍,实现联系代表制度化、经常化。
借力改进工作,释放监督的能量。主动接受监督不仅加强了检察机关与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而且使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监督的压力转化为前进的动力,实现与检察工作的紧密结合。
一是把接受监督与检务公开相结合。不少来信反映的问题是由不了解法律规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产生误解所致。2003年5月,在接到县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某申诉人质疑检察院将*污幼女的犯罪嫌疑人无罪释放的信件后,检察院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嫌疑人涉嫌猥亵儿童罪而非*淫幼女罪,且作案时不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应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检察院从中认识到,执法行为公开不够,宣传不足,告知不及时,容易使群众产生误解,引发信访、人访。对此,他们采取多种措施公开检务活动,把执法行为最大限度地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南阳市率先实施了无罪不捕当事人告知制度,明确告知不逮捕的法律依据、权利义务以及权利义务的实现途径,受到当事人的欢迎,起到了很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二是把接受监督与履行检察职能相结合。经常性地征询人大代表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能够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有效发挥立案监督职能。2003年年初,有人大代表反映在押抢劫嫌疑人齐某同时兼有强*嫌疑而未立案侦查的情况,检察长立即指派侦监科重新审查,发现了齐某伙同他人轮*犯罪的事实,遂依法向县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案情进度,最终使此案顺利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经法庭审理,5名案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15年。近年来,在接受监督工作中获取职务犯罪案件线索4起,构成犯罪立案侦查1起,转纪检部门做党政纪处理2起,有效地拓展了自侦部门的案源,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把接受监督与检察队伍建设相结合。接受人大监督把广大干警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便于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苗头,防微杜渐,树立并维护检察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2004年3月,多名人大代表反映检察干警有违纪行为。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查处方案,组成专门调查组调查,发现确有个别干警不注意言行,办案态度比较生硬。此事向院党组敲响了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的警钟。为此,我们专门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检察纪律条规学习教育活动,对外特意设计印发了500份征求意见函,回访有关单位和案件当事人,并聘请了16名特邀检察监督员,进一步强化了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的监督力度。
我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做法受到全省检察系统和新野县社会各界的肯定和好评,虽然在前进的道路上取得了些许的成绩,但我们更要面对现实,总结经验,借此不断改进和加强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这一盛开在古城新野检察机关的奇葩,引得南阳市“一府两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之花竞相开放,愿她开的更鲜更艳更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