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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二孩生育证审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7-07 浏览: [打印]

一、法律法规依据: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7、18、19、20条

二、承办科室:五星镇计生办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分管 领 导:朱永胜 电话:66583360

具体负责人:周书涛 电话:13838751312

分管 人 员:张变会 电话:13569264068

四、申请二孩生育证的条件

1.《省条例》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经县级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鉴定,报省辖市计划生育医学鉴定组织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六)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2.《省条例》第十八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十七条的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家庭又确有困难的;

(二)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三)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四)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户籍原在城镇,后转入农村或农村居民被聘用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但因依法结婚从城镇转入农村的除外。

3.《省条例》第十九条: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仍鼓励和提倡只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五、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双方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申请书;

5、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七、服务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计生委。

八、办理程序:


 

九、业务咨询:

五星镇计划生育办公室 电话:66582038

十、投诉举报方式:

五星镇纪委办公室 电话:66582186

新野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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