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2、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法制等社会事务工作。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4、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应有的自主权。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6、保障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及其他权利。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和民政、法制等社会事务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农村集体组织应有的自主权。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6、保障妇女同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劳动权利、同工同酬及其他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