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挥服务功能,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减量提质”入手,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落实和规范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强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人员、项目、授权”三到位,大力开展争创全省“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着力提升服务功能,加强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
二是发挥保护功能,营造健康宽松的创业环境。巩固和深化《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及时帮助解决重点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检查、收费行为,实行“六个严禁”(即严禁无偿占有企业财物、严禁向企业强买强卖、严禁向企业强行推销各
类报刊、严禁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严禁向企业违规收取任何名目的押金、严禁对企业乱罚款),特别是对24家有代表性的企业发放“绿卡”,予以重点保护,从严控制对这些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
三是发挥督察功能,营造文明规范的政务环境。制定涉企工作“五不准”规定,并督导各职能部门严格执行。设立26个经济环境监测点,聘请65名监督员,建立投资服务对象评议制度,组织开展“评议服务窗口”和“百企千户民主评议”活动;开展“下访企业”和“阳光投诉”等活动,了解企业发展的困难和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四是发挥惩处功能,坚决纠正和查处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单位的经济发展环境负总责。干部职工出现违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一律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绩效考核制,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列为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单位年终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以及其他妨碍和影响经济建设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去年以来,共查处不作为、乱作为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案件15起,处理违纪违规人员1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