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 权 目 录
1、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办学审批;
3、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认定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第六条
三、承办科室:教体局人事科
四、分管领导:赵林芝 纪委书记 66218159
具体负责人:黄克强 人事科科长 66269103
承 办 人:樊文旭 电话:1383771246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五、许可范围: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七、收费标准、依据:
1、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每人200元。
2、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
收费依据为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
八、办理时限:
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30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教体局人事科 电话66269103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教体局监察室 电话66218106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审查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民共和国国教师法》第三章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3、《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第六条
三、承办科室:教体局人事科
四、分管领导:赵林芝 纪委书记 66218159
具体负责人:黄克强 人事科科长 66269103
承 办 人:樊文旭 电话:1383771246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五、许可范围: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取得教师资格应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六、相对人需提交材料:
(一)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7、《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七、收费标准、依据:
1、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为每人220元。
2、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40元。
收费依据为河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1582号)。
八、办理时限:
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教育局。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新野县教体局人事科 电话66269103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教体局监察室 电话66218106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
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办学审批
一、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承办科室: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四、分管领导:方华云 副局长 66218179
具体负责人:张然德 基础教育科科长 66269102
承 办 人:樊文旭 电话:13837712468
承办地点:朝阳路南段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联合窗口
五、许可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民办学校。
六、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织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1、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2、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九、办理流程:

十、业务咨询:
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电话66269102
十一、投诉举报方式:
教体局监察室 电话66218106
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 电话66221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