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展“四个规范”便民服务活动,规范管理,依法登记,转变作风,登记合格率和群众满意率均达100%,深受社会好评。
一、规范制度。建立健全了婚姻登记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员岗位责任制,婚姻登记员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持证上岗。
二、规范登记程序。在婚姻登记时切实做到一看、二查、三登记。一是看被登记人双方相貌特征是否与证件上的相片相符。二是查看被登记人双方的证件是否在法定期内有效。三是依照婚姻登记条例依法给予登记,严把婚姻登记关。
三、规范收费标准。建立了婚姻登记收费公示栏和举报监督电话,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实行阳光作业,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规范服务措施。在婚姻登记处内设立了“三处、一咨询”即:饮水处、新婚和计划生育知识阅览处、婚姻法律法规查询处义务为民服务,婚姻登记员为双方登记人义务提供婚姻法律法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