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对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决定自2008年起,对全县14个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分类管理。这是新野县委、县政府2008年以来出台的第2个关于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文件。
分类管理的主要依据包括:主要指标、基础建设、队伍建设、优质服务、利益导向、信访工作、财政投入七个方面。采取千分制量化考评指标。实行平时调研(占总分50%)、半年检查(占总分20%)和年终考核(占总分30%)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评估。
将全县14个乡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划分为四个格次,即优秀乡镇、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考评总分达到1000分及以上的,定为优秀乡镇; 950分—999分的,定为一类乡镇; 850分—949分的,定为二类乡镇;低于849分的,定为三类乡镇;人口计划未完成的,实行年度一票否决。每年进行一次分类评定活动,按照标准进行类别升降。
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分类管理情况与省、市对县的考核和工作创新挂钩,对在省、市考核检查、调研中,领导重视、工作创新、成绩突出的乡镇,每年在年度分类考核中,视情况给予100分以下的奖分;对于在省、市考核检查、调研工作中,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影响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形象的乡镇,视情况给予一票否决或在年度分类考核中给予100分以下的扣分。
对确定的二、三类乡镇,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制定出具体整改方案,切实加大转化力度。对于连续2年被列为三类的乡镇,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和分管副职实施诫免谈话。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口计生委对后进单位类别转化情况实施联合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