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根据市、县文件及会议精神,以下8类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1、县城区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学生(包括异地户籍在县城就读的学生也可以自愿参加)。2、城镇耕地少于2分的居民。3、关闭、破产、停产、改制单位无力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及其家属。4、未安置或安置后又失业的部分军队退役人员。5、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的。6、跟随子女在城镇居住2年以上(含2年)的老年人。7、城镇干部职工未就业的家属、家中的幼儿,户籍在城镇无力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8、异地户籍在城镇居住2年以上(含2年)无固定职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1、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缴医保费20元,IC卡费10元;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中属于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缴医保费10元,IC卡费10元。
2、去年已参保人员:①18周岁以上缴医保费140元,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缴费80元.②18周岁以下的缴医保费2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缴费10元。
3、今年新参保人员:①18周岁以上缴医保费140元,IC卡费10元,属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缴费80元,IC卡费10元。②18周岁以下的缴医保费20元,IC卡费10元,属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缴费10元,IC卡费10元。
年龄认定: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为18周以下人员;19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为60周岁以上人员。
低收入家庭指人均月收入低于270元的家庭。
三、优惠政策
1、一年内最高报销5万元医疗费。
2、设20元个人账户,可用于门诊销费。
3、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卫校、县妇幼保健院、县防疫站等一级医院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60%;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二级医院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55%。三级定点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
4、育龄妇女生育定补
平产: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剖腹产: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
5、参保少年儿童、学生发生意外伤害无其他责任人的,住院费用可报销.
6、癌症放化疗、肾功能不全血液透析、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人员,每季度社保部门根据住院报销资料确认一次,认证后其门诊费用可报销50%。
四、参保缴费程序
1、有单位依托人员参保程序

2、无单位依托人员参保程序

五、就医程序
1、参保居民因病住院,应持身份证、医保IC卡县社保局登记备案。
2、在县内住院的,待近期联网结算后,出院时居民只须付清个人应负担部分,剩余部分由医院与社保局结算。
3、未联网结算前及到县外就医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带IC卡、费用清单、住院费收据、外诊备案资料、诊断证明等到县社保局医保股结算,一般每月21号――25号集中支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