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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物价局服务承诺 一、对国家新出台的各项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的调整,保证每次都及时在广播电视上公布,需转发的文件,保证做到公开透明,三日内完成。 二、定调价格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关系国计民生的,实行听证制度,并保证在履行完有关程序后,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办理。 三、为增强透明度,在加强收费清理的基础上,在显耀位置,对医疗、教育收费的项目、标准实行公示;在县直收费部门的收费处,对县直部门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公示,并保证对乱收费的治理,列入常年重要工作的议事日程。 四、实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坚持政务“八公开”,即:公开本局各项工作职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办事机构;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收费、罚款的项目、依据及收费标准;公开服务承诺;公开工作纪律;公开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 五、凡到物价局办理有关证件,时间不超过七天。 六、对赃物、罚没物、无主物进行鉴证、评估,保证真实有效的原则,五日内办结,特殊复杂的重大价格认证时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为重点,严厉查处价格期诈、价格歧视、牟取暴利以及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等欺骗、诱导消费者和经营者的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作用,对信访举报案件,保证县城在十日内、各乡镇在十五日内做到查证、落实,处理和信息反馈,达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高标准要求。 八、成立十九个价格政策落实巡视督导组,经常深入到县二十四个重点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免费服务,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有乱收费单位,及早查处,必要的进行曝光。 九、物价检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保证做到持证上岗,廉洁从政、秉公办案、文明执法、服务在先,对物价检查人员的违法乱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保证做到严肃处理。 十、免费为企业发放收费明白卡和《新野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规定手册》以及补充手册,免费向企业派驻常年价格顾问,免费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一、实施积极的价格扶持政策,为企业的发展积极向上级要政策。在价格管理上“不越位”,维护企业的自主定价权。坚决杜绝因价格或收费问题而影响企业发展的不良行为,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叫响“我是物价人,我为新野发展做贡献”的口号,强化为企业服务的观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企业排忧解难. 十三、实行首问负责制。凡到物价局进行价格、收费政策咨询、评估鉴定等事宜的,第一个接洽人员必须负责对其解答或引导,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避、推诿。 十四、在对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开展价格认证、咨询服务、成本预审等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凡违反规定乱收费,一经查实,除退还所收费用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五、对各界人士到物价局办事,保证做到热情接待、认真解答、积极办理,做到“门好进、脸好看、话好说、事好办”的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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