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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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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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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人民法院公开承诺

为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我院在2008年要认真办好的十件实事。

这十件实事是:一、坚持依法及时立案,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二、加大巡回审判和就地办案工作力度。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赡养、宅基地纠纷、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等案件或当事人争议较大、在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要让群众全过程旁听案件庭审,提高案件审理透明度。三、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公民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可以旁听。四、妥善审理和执行好就业、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等有关民生的案件,对涉及农民工和下岗失业人员以及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等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要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用。坚决杜绝收取法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名目的“送达费”、“实际费”等费用。五、加大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六、进一步畅通涉诉信访渠道。要适时开展集中接访、预约接访活动,依法及时妥善处理有关案件。七、实行有奖举报赖账户制度。对提供线索、查实拒不履行法律生效裁判文书的赖账户现金、财物的,以实际执行款项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奖励。八、转变审判作风,坚持文明司法。九、严格执行省法院“五条禁令”和市委转变作风“十禁止”。对违反禁令和发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并向社会通报。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每季度要向社会通报一次法院工作情况,对法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审理情况随时向社会通报,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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