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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与县工商局的联合执法中发现,县城解放路一家服装店中销售的广东运星潮儿服饰有限公司生产的服装,商品标牌上标注有Beijing2008奥林匹克五环图案及北京奥运会会徽标志。当执法人员要求店主提供有关手续时,当事人却提供不出奥林匹克标志许可使用相关手续,执法人员确认当事人已经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新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工商执法人员当场与第29届奥运会组委会法律事务部取得联系,最终认定广东运星潮儿服饰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性使用,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遂即依法对涉嫌侵权服装予以扣留,案件正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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