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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构筑第一道防线
 作者: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0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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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野县司法局认真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在强化管理方面,实践司法所与民调协会管理相结合;在纠纷信息获取方面,实践“12348”与民调工作相结合;在促进稳定工作方面,实践人民调解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在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方面,实践人民调解工作与创建“民主法治村”相结合,“四个结合”的做法得到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充分肯定。2004年,在杭州召开的全国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推广了我县做法。
    2002年9月24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最高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为人民调解与司法审判实现有效衔接提供了法律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得到提高。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改,人民调解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县司法局充分认识到人民调解工作有着超前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特殊作用,充分认识到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长期性、复杂性、危害性,以及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局党组把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目标工作考评,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协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同时,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对涉及部门多、时间长、调处难度大的纠纷适时提出指导性调解意见,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纠纷领导亲自接待调处。
    与此同时,着力完善纵到底、横到边的民事纠纷调解网络,切实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纠纷预测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努力实现小事不出组、一般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目前我县已建立健全县、乡、村、片、组纵向五级调解网络,在县级成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委员会,在乡镇建立了14个乡镇民调委员会,在各村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建立了287个调委会,3053个调解小组,在村民小组、车间班组组建了3955名的信息员队伍。
    针对乡与乡、村与村及多部门、省市县边缘结合部矛盾纠纷这一工作难点,设立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民调组织,在县级由司法局牵头,与各周边邻县、市成立联调联防工作委员会,接边地区相邻乡镇建立了联防联调工作领导小组,接边相邻各村设立了联合调解委员会,同时制定了相关的联调工作方案,协手开展联调活动,及时交流经验,商讨对策,互通信息,确保联调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在网络建设工作方面,突出抓好人民调解协会工作,鉴于近些年来矛盾纠纷类型的多样化,民间纠纷的内容也突破了日常生活方面的范围,扩大到经济领域和其它社会生活方面,一些热点问题如村组财务等纠纷易激化,易引起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的客观情况,同时也考虑到我县的民调队伍存在着文化水平较低、法律知识欠缺、调解技能缺乏、业务能力参差不齐,联动协调难以发挥的实际,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委员会指导各乡镇以4-5个行政村为单位联片成立民调协会,由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为负责人,负责协调村调委会之间的工作。协会成立以后,在工作上,重点调处一些当事人主动要求协会解决的纠纷、疑难民间矛盾纠纷及跨区域纠纷,建立健全了会议、受案、学习等各项制度,协会除处理内部事务外,注重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会员的自身素质,及时汇总纠纷信息,分析其发生的规律、特点,研究纠纷预防调处对策,将一些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党政领导,便于党政领导了解民情、民意、社情动态,以利科学决策。经过几年来的运作,协会实现了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宗旨,解决了一大批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及跨区域纠纷,尝试探索了民调工作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确保人民调解工作扎实健康运行,司法局制订完善了调解规章制度,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程序化的工作轨道。一是各级民调组织结合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按照民调工作的实际要求,修订完善纠纷登记,调解、回访、民间纠纷排查、岗位责任、纠纷预测、纠纷信息传递与反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做到工作合理到位,档案卷宗规范有序,切实预防矛盾激化,保证矛盾纠纷得以彻底解决。二是各级调解组织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严格落实督查及奖惩措施,杜绝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在嘴上的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争创优秀调委会、优秀民调主任、优秀调解员活动,有效调动了民调队伍积极性。
    在各项制度落实的同时,县司法局还致力于民调队伍素质的提高,目前,我县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新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尽快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已成为当务之急。根据这一实际,各级民调组织一是注重利用专门培训、轮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并发放有关教材、杂志,鼓励自学,注重有重点的进行强化培训,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掌握调解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二是推行岗前培训及年度培训。三是严格年度工作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适时建议选举单位更换调解员,不断整顿工作差的调委会。
    各级民调组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人民调解工作方针,全面落实人民调解工作各项任务,一是加大对生产生活中多发性、易激化纠纷的调解力度,重点化解当前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的涉及干群关系、计划生育、劳务输出、土地流转、城市建设等各种矛盾纠纷。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动之以情,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王集镇史井村4组村民史新山等3人抢占10多亩承包地,引起群众不满,20多名群众开着拖拉机准备到县委县政府集体上访,镇司法所干警得知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与村、组干部协商拿出处理意见,妥善处理了纠纷。二是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每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双节”、“三夏”两次大规模的民间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重点部位、混乱村进行专项治理,主动参与群体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防止、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溧河铺镇田口村12组村民田新祥,因外出打工,2003年将自已2.5亩承包土地撂荒,本组村民杨宁耕种,2006年田新祥想要回自己的耕地,杨宁不予返还,双方发生纠纷。司法所在排查中发现此情况后,找到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使田新祥要回了自己的土地。三是为提高对纠纷的预防和调控功能,各级民调组织开展每双月一次对辖区内民间纠纷预测预报工作,及时上报上级调解组织及各级党委、政府,为各级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2004年,城郊乡张楼村村民李建庆建起个体面粉厂,主要是存麦换面,涉及3个乡镇800户农民业务往来,经营中,张建庆将80万斤小麦卖掉,后小麦涨价,张建庆无力偿还携款外逃,近300名群众围攻县委县政府,乡司法所得知后直接与群众代表见面,建议走法律程序,并尽最大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乡司法所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一审胜诉判决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与此同时,司法所工作人员深入村组逐户做工作,说明利害关系,对确实有困难的群众建议乡民政所给予救助,使这起群体性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四是各级调解组织注重以法制宣传引路,致力于提高广大干群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有效预防了一大批民间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2006年底,歪子镇党委政府引进外资500万元对荷花湖进行开发,涉及周边17.1亩土地,其中,张头村一名组干部以种种理由阻止施工,并准备组织人员上县、市、省集体上访。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对其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代表镇政府做出处理意见,化解了此纠纷。上港乡张坡村村民张广义因病自杀,按照少数民族的习惯,准备在其祖坟边土葬。正当墓穴快要挖好时,村民王新胜及家族成员20多人来到墓地阻拦,而张家认为,死一次人怎能挖两个墓穴?双方各执已见,村干部见事态恶化,赶紧给司法所报告,司法所的同志赶到现场,止制双方的殴斗,把双方“当家”的人叫到村委会做调解工作。经过一天耐心调解细致说教,双方握手言和,平息了一场流血事件发生。五是各级调解组织强化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茬帮教工作,实行重点管控、重点预防,重新犯罪率控制在5%以内。
    工作实践中,县司法局采取多种手段,理顺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类不同性质的调解之间的关系,促使三者的有机结合。一是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转变工作作风,学习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中的有益成份,努力实现由传统调解向依法调解的转变,强调各级调解组织在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蕴含关怀、和谐,注重以“朋友式”的谈心方式进行调解,体现出人民调解的独特魅力。二是与人民法院结合,分期分批组织调解员旁听案件审理过程,参加庭前辅助性工作,在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立案审查时将部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标的小、争议少、有可能通过民调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调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引导当事人走诉讼程序,并配合法院做好诉讼调解工作,提高调解技能。三是对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一些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如土地、林木确定权属等纠纷,由司法所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下发处理决定。在司法所调解时,邀请民调人员参于调解,在实践中对民调人员具体指导。四是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与业务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汇总矛盾纠纷信息,分析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并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典型,发挥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指导水平。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努力,理顺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有力推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截止4月30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2224起,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构建和谐新野,服务新农村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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