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政文[2007] 30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张占定等24位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提请: 张占定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连钊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宏云同志任县企业发展服务局局长; 高照阳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张成祖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卢志远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卢文明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王达岑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刘秋收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玉安同志任县建设局局长; 杨守汉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德品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相阁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柴荣耀同志任县交通局局长; 张华敏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冯继然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王云建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李振安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齐福新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徐选举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黄荣凡同志任县文化局局长; 李朝勇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殿钦同志任县卫生局局长; 李士京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县长:胡云生
二○○七年六月四日
NH001-1401-2007-0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