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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提请张占定等24位同志任职的议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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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文[2007 30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张占定等24位同志任职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提请:

  张占定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连钊同志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吴宏云同志任县企业发展服务局局长;

  高照阳同志任县财政局局长;

  张成祖同志任县民政局局长;

  卢志远同志任县公安局局长;

  卢文明同志任县司法局局长;

  王达岑同志任县监察局局长;

  刘秋收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陈玉安同志任县建设局局长;

  杨守汉同志任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德品同志任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相阁同志任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柴荣耀同志任县交通局局长;

  张华敏同志任县农业局局长;

  冯继然同志任县水利局局长;

  王云建同志任县粮食局局长;

  李振安同志任县商务局局长;

  齐福新同志任县审计局局长;

  徐选举同志任县统计局局长;

  黄荣凡同志任县文化局局长;

  李朝勇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杨殿钦同志任县卫生局局长;

  李士京同志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县长:胡云生

二○○七年六月四日

 

 

 

 

 

 NH001-1401-2007-02030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教育事
县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教育系
县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王保山
县政府关于提请张占定等24
县政府、武装部关于调整新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区人
关于成立新野县城乡规划专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
县政府办关于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和
关于印发《新野县蔬菜示范
关于印发《县预防重特大交
县政府对县规划局关于对县
关于河南省议事台酒业有限
县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新野
关于印发新野县行政事业单
县政府对县新纺公司的嘉奖
县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市建
县政府关于印发新野县信息
关于印发《新野县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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