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001-1601-2007-03033
新政办[2007] 33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新野县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项目
规划评审委员会、规划技术鉴定与咨询委员会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规划工作,提高城乡规划工作水平,促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新野县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委员会和规划技术鉴定与咨询委员会。现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
1、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城乡发展战略规划、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及区域规划、重要的专业规划、重点地区详细规划、重大项目选址以及影响城乡发展的重大决策,提供审议意见或科技咨询。重大项目必须经专家委员会审议后才能组织实施。
2、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
门国平 市规划局 副局长
副主任委员:
杨晓晔 市规划局县乡与风景名胜区管理科 科 长 注册规划师
肖 丁 市规划局城市发展规划科 科 长 注册规划师
徐振明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注册规划师
委 员:
冯志行 哈尔滨工业大学规划院 院 长 教授、注册规划师
李茂海 上海同济大学设计研究院 教 授注册规划师
曹荣林 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 副院长 教授、注册规划师
关巨伟 中国计量学院设计艺术研究所 所 长 景观设计师
纪 涛 南京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师 景观设计师
刘 伟 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院 长 高级工程师
王江飞 规划局县乡与风景名胜区管理科 规划师
齐荣尊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程师
杨 彩 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工程师
3、工作制度
县城乡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原则上每月组织活动一次,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对重大问题的评议、咨询、论证等工作,负责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草拟下发会议纪要及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委员会
1、主要工作职责
(1)对各类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和建设方案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论证。
(2)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或评审。
(3)对重要地段建筑物、构筑物、城市环境艺术和市政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论证或评审。
(4)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提供参考性意见和建议。
2、评审程序
(1)各股(室)在收到属于“评委会”论证评审业务范围内的项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交“评委会”安排论证评审。
(2)“评委会”在收到各股(室)提交的建设项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审。
(3)建设项目评审后,将评审意见以会议纪要形式整理成书面意见,连同建设项目资料一并返回相关股(室),按程序审批。
(4)经评审不同意实施的建设项目,相关股(室)根据“评委会”意见对建设单位写出书面答复意见,加盖“新野县建筑项目规划评审委员会方案评审专用章”后,由服务窗口向建设单位答复。
(5)已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不再列入评审范围。
(6)“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由县规划局主管局长负责组织。
3、会议召集及议事规划
(1)“评委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县规划局相关股室负责会议记录和撰写会议纪要工作。
(2)“评委会”一般由5—11人组成。设常任成员5人,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可随时聘请若干名县内外专家作为成员。
(3)“评委会”会议在召集人主持下,先由建设项目所属股(室)负责人汇报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初步审查情况,设计方案的情况可由设计单位汇报,经过“评委会”成员充分讨论后,实行简单多数表决制通过议题。
4、“评委会”常任成员组成及召集人
(1)常任成员:王向锋、何富林、冀茹、徐学娜、候明
(2)召集人:王向锋
建设项目规划评审的目的是为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提供参考性意见或建议,建设项目规划评审后,仍按规定程序审批。
三、城乡规划技术鉴定与咨询委员会
1、主要职责
(1)对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重要项目的规划方案进行评审;
(2)对各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集镇的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方案进行评审;
(3)参加城市总体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评审;
(4)组织城乡规划方面重大课题的调研活动,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负责历史人文资源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等研究决策和咨询服务;
(6)组织评选城乡优秀规划设计方案;
(7)完成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和上级授予的其他职责。
2、人员组成
委员由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旅游局、水利局、交通局、文化局、电业局等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聘请规划专家组成,县规划局予以聘任。
主任委员由县规划局局长孙林儒同志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徐振明、王向锋同志担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规划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3、工作制度
(1)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工作,安排咨询决策和调研事项;
(2)对规划项目审查和组织评审,由办公室向委员会主任汇报,经主任决定后,召开审查和评审会议,对规划项目进行论证;
(3)审查会议议事、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各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民主讨论,最后由主任或主持人集中、决策;
(4)办公室负责审查会议和评审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草拟会议纪要,准备会议各议题的资料,并于会前送达各委员;
(5)办公室负责会议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规划 机构 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