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001-0202-2007-03072
新政办[2007] 70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快我县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县域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以扩大农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做好就业再就业,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2007年全县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是:城镇新增就业人员5000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300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00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3800人,养老保险新增参保职工2200人。
二、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统筹做好劳动保障工作
1、强力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做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以乡镇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扩面。落实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和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行动。建筑业、砖瓦窑厂、纺织业、烟花爆竹等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在80%以上。
2、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结合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使成建制用人单位普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大检查,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先进企业和工业园区创建活动。
3、做好农民工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推进“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县、乡、村转移就业服务网络。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就业计划”,落实培训补贴资金,组织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二是规范农民工劳动管理。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正常支付的长效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农民工维权告知制度和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严重超时加班和劳动条件特别恶劣的问题,打击侵害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三是做好农民工办综合协调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做好涉及农民工的各项专题性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关心、保护农民工的社会环境。
三、加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推进劳动保障向基层延伸
根据县委文件规定,各乡镇已设立了统一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并且职责任务已经明确。各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切实做到人员、经费、场所、制度、工作“五到位”。一是人员到位。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人员编制为5名,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至少要配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各乡镇要认真执行县委文件,使工作人员迅速到位。二是经费到位。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财政安排,切实保证经费来源。三是场所到位。各乡镇要为劳动保障事务所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把计算机网络建设纳入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平台规划中,建设一个,联网一个,发挥整体功能。四是制度到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使各项管理服务规范化、制度化。五是工作到位。要围绕中心工作,按照边建设边工作的原则,在开发就业岗位、促进困难群体就业、搞好社会保险扩面和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调研统计、劳务输出、组织技能培训方面做好工作。
加强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是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加快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和合理流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工作指导,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工作,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乡镇劳动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附: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管理 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