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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王保山等两位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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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001-1401-2007-02060

新政文[2007 60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王保山等两位同志职务的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提请:

    王保山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刘秋收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县长:胡云生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NH001-1401-2007-02060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教育事
县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教育系
县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王保山
县政府关于提请张占定等24
县政府、武装部关于调整新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区人
关于成立新野县城乡规划专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
县政府办关于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和
关于印发《新野县蔬菜示范
关于印发《县预防重特大交
县政府对县规划局关于对县
关于河南省议事台酒业有限
县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新野
关于印发新野县行政事业单
县政府对县新纺公司的嘉奖
县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市建
县政府关于印发新野县信息
关于印发《新野县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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