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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001-1401-2007-02060新政文[2007] 60号新野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王保山等两位同志职务的议 案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提请: 王保山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刘秋收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县长:胡云生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NH001-1401-2007-02060
NH001-1401-2007-02060
新政文[2007] 60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任免王保山等两位同志职务的
议 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提请:
王保山同志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免去刘秋收同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
县长:胡云生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