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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001-1001-2008-03017
新政办[2007] 17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河南省议事台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的批复
县企业发展服务局: 你局《关于河南省议事台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的请示》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河南省议事台酒业有限公司搬迁至县城北郊,你局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帮助企业完善各种手续,确保企业稳定生产。 附:县企业发展服务局《关于河南省议事台酒业有限公司搬迁的请示》
二○○七年四月四日
主题词:经济工作 企业局 议事台酒业有限公司 批复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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