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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野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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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001-0202-2007-03087

新政办[2007 87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新野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日

新野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实 施 方 案

  农村土地问题事关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长治久安。对此,县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府,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个别地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户、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违法侵占农民土地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农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根据农业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农经发[2007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河南省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98)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

  土地是农民的重要生产资料,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农村土地承包法》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物权法》明确赋予土地承包权的物权属性,强化了对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的保护。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也是新时期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土地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增强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为目标,以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和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为重点,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突出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主要达到以下目标:一是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落实。完成延包扫尾工作,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确保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经营权证“四到户”。二是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纠正和查处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地、超标准预留机动地、违法发包“四荒”地、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干部作风简单粗暴和违法行政等突出问题,有效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矛盾和问题。三是土地纠纷调处能力得到切实提高。普遍建立信访、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渠道解决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得到切实加强。土地承包档案、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等工作得到明显加强,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五是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的突出问题得到明显遏制。进一步增强依法用地意识,实施更为严格的征地审批和用途管制,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六是基层干部作风得到切实改进。进一步强化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党在农村土地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做到执政为民、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

  要在检查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征占地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各项规定。按照七部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抓好延长土地承包期的后续完善工作。目前,我县仍有少数村、组尚未全面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工作。凡是至今未开展延包或者延包工作未完成的,必须在2007年年底完成延包工作;农民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不足30年的,一律以1998年为起始时间延长到30年;承包土地没有落实到户的,要落实到户,没有发放经营权证的,要组织发放,承包合同、经营权证要在2007年年底以前签发到户;对超过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5%的限额、多留的机动地,要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研究讨论承包方案,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分包到户;要加强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和档案管理。

  ()依法查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加大对农村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当前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干预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违法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非法占用农民的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农户的承包地,非法批准征收、占用农民土地,压低征地补偿标准,扣缴、截留和挪用农民应得的征地补偿费,侵害外出务工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违法违纪案件,典型案件要公开处理。对违法违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要加大裁决的力度,对农民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不能推诿,不能久拖不决,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对因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处理不当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加强农村土地征占用工作管理,事关被征地占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大局。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健全征地程序、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督、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抓好抓实。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被征占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得力措施,抓出成效。

 (一)实施步骤。我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自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阶段(911日—915)。各乡镇要按照县政府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加强法律政策的宣传普及,组织广大农村干部学习农村土地法律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磋众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916日—1020)。各乡镇要对照农村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组织力量对每个村、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征占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彻底摸清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原因。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时限、措施和具体要求。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健全机制,制定制度。

  3、总结验收阶段(1021日—1110)。各乡镇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逐级上报。县政府将组成工作组,开展验收。

  (二)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县里成立由副县长张锋任组长、县政府副主任王勤文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政府纠风办、县信访局为成员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政策指导、督导检查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督察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农业局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牵头和组织协调,并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县监察局和县政府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县民政局负责全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县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努查督办。

  二是落实责任。各乡镇要加强对本地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分工责任制,实行分区包片抓点,责任到人、任务到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搞好专项治理。对近年来土地信访高发、土地纠纷频发的村、组,要将其作为监控重点,实行目标管理,限期解决。

  三是搞好督察检查。县政府将组织督察组,从91 7日开始对各地专项治理开展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跟踪督办。对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认真、解决问题不彻底的要限期整改;对专项治理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的要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治理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法违规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视为顶风违纪,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有组织的排查与搞好信访工作相结合,把妥善解决农民信访反映的有关问题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律政策宣传,畅通农民群众反映意见的渠道,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引导农民群众依法理性地反映问题;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健全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长效机制相结合,在妥善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出标本兼治的措施,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解决农村土地突出问题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以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渠道解决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将本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报告(包括专项治理开展情况、查处的突出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今后工作打算与工作重点等),以及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20071115日前报送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于200711月四日前向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报告。

  附件:1、新野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新野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新野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长:张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勤文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华敏  县农业局局长

    员:尚水源  县纪委常委

  任新襄  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卢智渊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

  罗现渠  县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赵俊华  县信访局副局长

  时忠胜  县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时忠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督查组组长分别由领导小组成员兼任。

主题词:农村工作  土地  治理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9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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