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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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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001-0202-2007-03021

新政办[2007 21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督促检查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树立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确保上级和我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及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县政府关于“大督查”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确立政务督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政务督查工作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突出抓好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政府领导同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批示、交办事项的查办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热、难点问题等。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务督查的内在规律,创新督查理念,健全督查机制,强化督查手段,全员参与,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狠抓落实,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政务督查应坚持的原则:紧扣中心原则。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督促检查,重点推动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实事求是原则。反映情况客观、准确,讲真话,报实情;处理问题公道正派,不循私情。注重实效原则。把促进工作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讲求效率,提高质量,对领导批示件和文件,不压不拖不误,快办快结快反馈,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规范程序原则。立项、查办、上报,有章可循;报告紧扣督办内容,无偏差、无遗漏,经本级领导审定并加盖公章,逐级上报。分级负责原则。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于需要督办的一般性问题,自行督办落实,按要求上报;对于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联合督办。

  二、明确政务督查工作内容及分工

  ()政务督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是县政府文件和会议纪要及领导同志批示需要督查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二是《政府工作报告》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需要贯彻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事项;三是县政府及办公室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四是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交办和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需要落实的事项;五是市、县人大、政协交县政府办理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政务督查工作分工

  1、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的事项:《政府工作报告》所涉及重要工作的分解立项;县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县长办公会议明确由督查室督办的事项;县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的重要指示;县长批转的批示件;副县长、办公室主任批转的明确要求督查室协助办理的批示件;内容跨战线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2、县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督办的事项:县政府全会、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的涉及科室业务,归口由业务科室承办的事项;副县长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现场办公时所作重要指示;副县长批示件;县政府及政府办公室文件和领导同志批示注明业务科室办理的事项;内容归口的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

  3、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负责督办的事项:上级交办的督查任务和本乡镇本部门需要督查落实的工作。

  三、严格政务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

  ()对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查程序及要求

  1、需要办理的政府及办公室文件、会议纪要下发后,按领导要求,及时分解立项,建立台帐,明确承办单位办结时限和要求,经主管主任审核,报有关领导同意后,下发《督查通知》或以其他形式督办。

  2、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按要求向县政府报告县政府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结报的,要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适时报告进展情况,待有结果后续报。

  3、科室接到承办单位的反馈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整理,经主管主任把关,呈送相关领导。需向省、市政府或上级机关反馈的,由主办科室根据领导要求,代拟文件,按行文程序上报。

  ()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查程序及要求

  对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政府督查室要做好登记,建档立卡。按照批示和交办工作内容,经主管主任审核后交相关业务科室负责督办。重大事项由政府督查室直接督办。

  1、各承办单位收到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后,要准确把握领导批示精神,指定牵头部门或专人负责,认真办理。省、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10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及交办事项一般15日内办结并报送查办结果;领导对交办单位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因情况复杂,难以在规定时限反馈或办结的,要说明迟报原因和进展情况,结案后续报结果。

  2、办理情况报告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处理到位,结论准确。对反映违法违纪的问题,查证属实的,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需要整改的,必须有具体的整改措施。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的查办结果,承办单位必须以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正式文件形式,经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上报县政府。

  3、对承办单位的报告,各督办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权限,严格初审,对不符合行文要求的,要退回重报;发现办理结果有事实不清、结论不准确、对有关责任人处理不到位、没有整改的,应请示主管主任后,退回承办单位,限期完善重报。

  4、对符合要求的查办报告,督办科室要逐项登记、立档建卡,整理填写《领导批件办理结果反馈签》,及时呈送作出批示或交办事项的领导同志。对上级转来的领导同志批示件,要草拟县政府的反馈报告,经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

  ()市人大议案、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督查程序及要求

  1、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县政府后,由督查室提出拟办意见,经主管主任同意后,报主管副县长批示,按工作职责交有关部门和各业务科室办理。

  2、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县政府后,由督查室按县长分工,将目录分呈主管副县长,并召开交办会交乡镇和县直单位办理;属办公室办理的,按工作职责交各业务科室办理。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要建议、提案要随时掌握办理进度。

  3、在办理过程中,要及时与县人大、政协沟通,及时反馈和报告办理的具体情况。人大议案办理完毕,各承办单位和业务科室要及时草拟办理报告,经主管主任、主管县长审核同意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完毕,由督查室起草报告,经主管主任、主管县长同意后,分别报县人大、县政协。

  四、强化政务督查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政务督查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领导督查与工作部门督查相结合。领导是决策的主体,也是抓落实的责任人,要充分发挥领导在督促检查中的特殊作用,实行“领导督,督领导”的办法,提高督查层次。县政府办公室实行主任负总责,副主任和业务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完善充实督促检查领导小组,政府各部门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督查工作。政府督查室是领导开展督促检查工作的参谋助手和工作主体,要积极为领导建言献策,敢督敢查,大胆工作。二是直接督查与间接督查相结合。在搞好发文发件、收集整理汇报材料等间接督查的同时,要经常深入实际,进行面对面的直接督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为督查工作增添生机与活力。三是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既要认真抓好一般督办、批办事项的落实,更要注重抓好事关全局、领导和群众十分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既有广度,又有深度。四是集中督查与跟踪督查相结合。对阶段性的重大工作部署,集中力量督查,推进面上工作开展;对连续性强和落实过程比较复杂的重要事项和个案,要善于“回访”和“回查”,跟踪督办,一抓到底。五是主体督查与联动督查相结合。在发挥政府督查部门主力军作用的基础上,要争取各方力量,开展联动督查。一方面与办公室内部的目标、调研、信息等工作相结合,增强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另一方面与党委督查室、纪检部门、组织部门、新闻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人大、政协监督机关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督查资源,形成督查合力,扩大督查成效。

  要坚持实行督查通报制度和督查工作定期总结表彰制度。政府督查室不定期以《政务工作通报》(督查专号)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查工作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督查成效突出、工作落实好的地方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抓落实不力、反馈不及时、办理结果质量差的乡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与队伍建设

  ()切实提高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求真务实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政务督查工作不仅是一个工作方法问题,而且是一个执政作风问题;要站在求真务实、执政为民的角度,充分认识督查工作对于推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意义。要结合“讲正气、树新风”活动,把政务督查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突破口,通过提高督查工作水平,带动整体工作出特色、上台阶。督查部门要充分认识任务的艰巨、责任的重大和使命的光荣,增强责任感、压力感,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搞好督促检查工作。

  ()赋予督查人员工作权利。各级督查工作人员应有阅文参会权。除领导指明不宜参加的会议、活动和阅读的文件外,应授于督查工作人员阅读文件和参加各级各类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权利。组织协调权。在督促检查中,督查部门可以随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巡视检查权。督查人员按照领导指示,可以持证到有关单位进行巡视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督查人员也可以不经过被检对象的上级单位,直接深入基层和群众,抽查工作落实情况。直接汇报权。督查人员可以直接向主管或主要领导汇报批示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奖惩建议权。根据掌握的情况,督查部门可以对工作部门和干部的奖惩提供依据和提出建议,供领导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督查  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4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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