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按照责权一致、分工明确、监管有力、工作落实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成员单位的三定方案,现就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各单位的主要职责予以明确。
1、县政府办:负责对全县整顿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
2、商务局:在县政府和县整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整顿工作的综合督促、检查和调查,负责县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发改委: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4、公安局:负责组织乡镇派出所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财政局:负责整规办所需经费的拨付、规范使用及监管工作。
6、工商局:负责商标、广告、侵权、传销和非法直销侵权等的违法查处工作,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的整规工作。
7、质监局: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执法打假工作。
8、文化局:负责文化广场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工作。
9、卫生局: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查处各类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
10、宣传部:负责整规工作及活动的宣传报道。
11、检察院:负责涉法案件的检察、起诉等工作。
12、县法院:负责涉法案件的审理工作。
13、监察局:负责对造成重大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进行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对执法过程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政纪处理。
14、审计局:负责对相关涉法涉纪财物的审计监督工作。
15、建设局:负责建筑领域的整规工作。
16、国税局:负责监督上级税务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17、地税局:负责监督上级税务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18、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药品领域的整规工作。
19、人民银行:负责金融领域的整规工作。
20、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行业的整规工作。
21、科技局:负责知识产权领域里的整规工作。
22、供销社:组织指导供销社系统做好食品及物资的经营和管理,配合相关整规成员单位做好本系统的整规工作。
23、国土局:负责国土资源方面的整规工作。
24、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整规工作。
25、交通局:负责交通市场和交通秩序的整规工作。
26、物价局:负责价格秩序方面的整规工作。
27、农业局:负责农副产品的质量安全及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及农业系统的整规工作。
28、房管局:负责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整规工作。
县整规领导小组的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县商务局要切实强化综合监督,加强组织协调,真正做到齐抓共管,做好我县的整规工作。县整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行为或由此造成的后果,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