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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关于调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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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H001-0202-2007-02084

 新政文[2007 84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人员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新野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  县政府县长助理
  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高照阳县财政局局长
  张德品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杨殿钦县卫生局局长
  蔡印玺县教体局局长
  贺风琴  县残联理事长
  张成祖县民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朝勇县广电局局长
  徐选举县统计局局长
  张国华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杨国宝县物价局局长
  吴宏云县企业发展服务局局长
  李振安县商务局局长
  陈玉安县建设局局长
  王保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史德富县航运局局长
  于进红城关镇镇长
  邢显俊城郊乡乡长
     县人劳社保局副局长、社保中心主任

  新野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统筹规划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全县组织实施;召集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联席办公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德品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李鹏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

  县有关职能部门职责:劳动和社保部门全力以赴,搞好工作组织和协调,扎实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对享受低保待遇人员进行认定;残联要对重度残疾人员进行认定;教育部门要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登记参保缴费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划拨配套资金;公安部门要配合做好参保人员的户籍认定,及时提供相关的基础数据;卫生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的管理与配合;广电部门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城镇居民具体人数的调查落实工作;药监部门要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用药质量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国土、建设部门要配合做好城关镇不足二分地农民的调查核实;企业局、商务局要配合组织好所属企业符合参保条件职工的参保缴费工作;城关镇、城郊乡、航运局要配合做好本辖区内居民参保缴费工作。

 

 

二00七年十月十七日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教育事
县政府关于表彰全县教育系
县政府关于提请任免王保山
县政府关于提请张占定等24
县政府、武装部关于调整新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城区人
关于成立新野县城乡规划专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
县政府办关于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和
关于印发《新野县蔬菜示范
关于印发《县预防重特大交
县政府对县规划局关于对县
关于河南省议事台酒业有限
县政府对县水利局关于新野
关于印发新野县行政事业单
县政府对县新纺公司的嘉奖
县政府关于明确我县城市建
县政府关于印发新野县信息
关于印发《新野县农村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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