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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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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001-0202-2008-02033

新政文[2008 33

新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随着全县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土地开发和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房地产税收收入大幅增长,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是,房地产税收涉及税种多、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较多漏洞,税收收入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为切实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落实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宛政[200764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将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控制源头,全面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一)严格实行“先税后证”、“以票控税”制度。县国土、房产和契税征收管理部门要积极与税务部门搞好协作,切实加强对房地产的税收管理,对不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和完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不予进行房产、土地的确权登记,确保“以票控税、先税后证”的管理实施。对未按照“先税后证”程序办理土地、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造成税款流失的,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税务部门要严把政策关,定期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通报征收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税务部门要尽快实现与房产、国土管理部门的网络对接,建立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情况的网络互联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房地产税征收机关对查询的土地房产相关资料要严格保密。

  (二)简化办税程序,优化纳税服务。房管、国土部门要为税务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场地和必需的资料信息,尽快在房地产交易和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实现税务机关直接征收。税务机关要简化办税流程,合理设置窗口、岗位,对房地产交易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相关税种实行“一窗式”征收,实现税款征收、代开销售不动产发票、减免税审核等业务一条龙服务。

  (三)搞好税源调查。由税务部门牵头,对县房地产企业开发情况和土地出让、转让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规律和纳税情况,并根据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趋势,分析预测税收征管工作前景,制定相应措施,为开展征收工作打好基础。税务部门要加强与契税征管部门的衔接,充分利用契税征管中获取的信息,挖掘土地使用权交易、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交易及二级市场交易、房屋装修及物业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税源信息,搞好日常税源调查工作。

  二、严格政策,进一步加大房地产税收稽查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切实维护税法严肃性,不得擅自以减、免、缓征房地产税收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要为依法征税营造宽松环境,对已经出台的减、免、缓征税收政策,要抓紧清理并停止执行;对已经减征、免征和缓征的税收,要尽快组织力量清缴入库。各级税收征收机关要坚持依法治税,严格执行税收减免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税。根据河南省地税局、财政厅、建设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豫地税函[200512号)规定,我县城区普通住房标准确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以下。 建立日常稽核制度,对房地产税收申报、审核、完税过程中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在日常征收过程中出现的房地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不正常现象,税收征收机关除认真审核外,要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重新核定计税价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专项检查,加大对各种偷、逃、抗税案件打击力度。对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计税依据、资料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收征收机关追缴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确职责,建立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新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房管、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的管理优势,通过交流、协作配合,堵塞各环节的税收管理漏洞。

国土管理部门要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批复文件、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土地基准地价、土地出让费用、成交价格及契约、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有关涉税信息。房管部门要主动向税务部门提供房产转让合同、评估报告、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位置、栋数、套数、预售价格等与征收契税有关的详细资料,协助征收机关做好税收征收。规划部门要将已批准的容积率在1.0以下的住宅项目清单,一次性提供给地方税务部门,新批住宅项目中容积率在1.0以下的,每月20日前提供。契税征管部门要及时整理、归集和传递房地产交易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以及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税收  管理  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印发 

 

 

 

 

 

 

 

 

 

 

 

 

 

 

 

 

 

 

关于县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2008年防
关于增设县政府应急管理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
关于2008年以项目为主的重
关于进一步深化创建“无邪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清理化
关于成立新野县婴幼儿问题
关于印发《新野县争取上级
关于依法强制拆除冯焕德乔
对县规划局关于对朝阳路东
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2008
县政府关于调整新野县防汛
关于表彰二00七年度财税审
关于给县消防大队和黄国然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以项目
关于加强县城规划管理工作
关于建立新野县财政投资评
关于依法强制拆除乔占胜违
关于成立反邪教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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