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001-0202-03028
新政办[2008]28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08]4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紧迫感
《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施行《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贯彻施行《条例》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和《新野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规范》、《新野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抓紧编制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根据《通知》精神,从时间上按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任务繁重,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尽快开展工作,务必于2008年4月20日前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任务,并在5月1日前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对上届政府信息的清理工作也要按照县里的统一要求,逐步清理,并上网公布。
(二)制定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办法。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于2008年4月底前制定出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环保、城市规划、城市管理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确保相关信息及时公开。
(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法定载体,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建设、管理,县信息中心负责运行、维护。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重视和配合政府网站的建设,强化内容保障支撑体系,方便公众及时获取和利用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场所的网络设施设置政府网站公共检索点,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辐射服务作用。
(四)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措施。县政府物价局和财政局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省市出台的有关规定,尽快制定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收费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五)开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县信息中心、县人劳局等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对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人员培训,提高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实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政策咨询、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等。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一)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具体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县政府决定成立新野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议制度,县政府办公室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县信息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明确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政府各部门办公室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要明确领导,指定工作人员承担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制度规范
1、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
2、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
3、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4、健全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不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投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要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6、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建立公众评议和监察机关、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的考评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同时纳入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三)及时通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
县政府办公室将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形式不定期地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以交流经验,促进工作。
四、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各乡镇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对于落实不力的乡镇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各县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并于2008年4月15日前将本乡镇、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和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县政府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377—66267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