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办理事项的规范化管理,方便服务对象,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则。
一、即办件
1、即办件的认定 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2、即办件的办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直接办理;
(2)即办件应及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
1、承诺件的认定 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无法当天办结,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办结的,均属承诺件。
2、承诺件的办理
(1)承诺件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承诺件数据库,并出具《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
心XX窗口承诺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报总服务台,第三
联存窗口。《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由窗口人员承接,窗口单位负责审查、现场踏勘等,窗口人员负责办结;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限;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督查股投诉。
三、联办件
1、联办件的认定
凡申请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生产性,建设性项目,需经两个以上主管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均属联办件。
2、联办件的办理
联办件实行首办负责制,窗口收件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联办件数据库,并出具《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窗口
联办件通知书》,并与相关窗口共同研究办理。凡属联办件事项,应及时报中心业务股,中心业务股召集相关窗口单位审定办理类型,由接办窗口出具相应的《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窗口XX件通知书》,并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上报件
1、上报件的认定
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事项的,均属上报件。
2、上报件的办理
(1)上报件受理后,窗口单位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上报件数据库,并出具《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窗口上报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报总服务台,第三联存窗口,并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
(2)项目办结后,窗口单位应尽快通知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凭上报件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批
复结果。
五、退回件
1、退回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退回件:
(1)服务对象向窗口申请的办理事项,其申报材料主件缺少,服务对象不能承诺按期提供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齐全,但经窗口初审,项目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
定的;
(3)申办事项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2、退回件的办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工作人员如能够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对于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认定的,可按承诺件的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处理;(2)对办结的退回件,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退回件数据库,并出
具《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窗口退回件通知书》,一式四联。其中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报总服务台,第三联报投诉台,第四联存窗口;
(3)服务对象对退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退回件通知书到中心业务股申请复核,业务股应会同窗口单位重新审核,作出最终认定。
六、补办件
1、补办件的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均属补办件: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不全,承诺可以补齐的。
2、补办件的办理
(1)补办件认定后,应及时将数据输入到补办件数据库,并出具《新野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XX窗口补办件通知书》,一式三联。其中第一联交服务对象,第二联报总服务台,第三联存窗口。《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要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交窗口之日起计算。
各窗口部门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要认真审查,依法办理。服务对象在各类受理项目的办理过程中,如发现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未按承诺要求办理的,有权向纪委、监察局设立的投诉台投诉,由投诉台、中心督查股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