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08]18号
新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新野县2008年防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新野县2008年防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2008年新野县防汛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防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08年我县防汛防旱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确保主要河道、重点乡镇和主要交通干线的防洪安全,保证中小河流和蓄水工程安全度汛,满足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具体要求是“突出一个转变,实现四个目标,建立四大体系”。“突出一个转变”即突出由单一抗御洪水向主动防御洪水和适度增强洪水利用份额转变;“实现四个目标”即在今后一个时期内,防汛工作要逐步实现日常工作规范化、防汛手段现代化、洪水调度科学化和行政行为法制化;“建立四大体系”即要建成和完善全县防汛网络体系、预案体系、专业化抢险队伍体系和物资保障体系。
(一)河道防汛
唐、白、湍、刁等主要河道按附表进行调度。
唐河:前高庙乡龙潭街(唐河管理所)东边,当洪水位达到高程85.275米、3600m3/s警戒水位时,要密切注意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抢险准备;郭滩水位观测站水位接近保证89.33米、4500m3/s水位时,县分包河堤领导和县直有关单位及沿河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立即上堤,组织民兵抢险;如果水位继续上涨,要迅速组织群众转移。
白河:县境内在83米(新甸铺)水位以下保证安全。水位达到82米、2080m3/s警戒水位时,按照各单位分工上堤巡查;水位接近83米、3800m3/s时,按照各单位分工上堤抢险,如果水位继续上涨,立即启动《2008年新野县防汛预案》,迅速组织,城区企事业单位和沿河乡镇群众的安全转移。
湍河、刁河、礓石河、涧河、溧河及其它小型河流,有关单位也要制订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安全度汛。
(二)蓄水工程防汛
王集、歪子两乡镇要认真落实蓄水工程的防汛、管理责任制。对蓄水工程要认真组织检查调试运行情况,若发现有影响度汛安全的问题要加强进行除险。对有险不除,等待拖延造成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经过努力主汛期前完不成除险加固任务的,可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并制订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安全。
(三)排水除涝
要树立全局观念,按照统一规划,对面上排水沟渠要进行排查清理,彻底打通“竹节沟”,达到沟沟相通,沟河相通,沟渠相通,真正形成完善畅通的防洪排涝体系。坚决清除排涝沟河的横坝、路埂、堵坝、界围等阻水障碍,对排涝系统不完善的要抓紧配套完善,保证排水畅通,做到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超标准降雨,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四)城镇防汛
城镇防洪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建立统一的城镇防汛指挥机构,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把城镇防汛任务分解到单位和个人。城镇防汛要按照防洪总体规划要求,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保证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对流经城镇的防洪河道要疏通河道阻水障碍及两岸防汛抢险道路,组织好河道防汛抢险队伍,落实好抢险物资,确保河道正常度汛。县城防汛工作有城建部门具体负责,在县防汛指挥部领导下制定并落实分包责任制及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五)交通、企业、学校防汛
交通主管部门要对县内桥涵、路基、站场等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在设计标准内保证正常通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抢修措施,保证运输畅通;要对阻水桥涵进行改建、扩建;按防汛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企事业单位要制定行业防洪方案,对防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生产安全。教育主管部门要对全县所有学校危房进行排查登记,制订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做好工程检查,抓好工程整修,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要进一步组织力量检查水库、河道、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城建部门要组织检查城镇下水道疏通、排涝涵闸、排水沟及城区河道防汛工作;交通部门要组织检查桥涵、路基、站场等工程设施;企业事业单位要重点检查防洪设施等到位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单位,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限期逐项落实,并把检查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各工程管理单位要对所管理防洪工程的闸门、启闭机和备用电源进行认真检修、调试,闸门启闭机要全程试车,保证正常运行。对存在河道险工、险堤、险闸及易发生险情的路基、阻水桥涵,要逐处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抢护预案。河道堤防工程存在的堤身单薄、裂缝、滑坡、塌陷、堤口等问题,要组织力量在汛前处理。特别是唐河、白河、湍河堤防存在堤身单薄、裂缝等隐患,有关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在组织力量完善工程的同时,搞好防汛料物的储备,对重点堤段加强防守。
(二)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
乡镇政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计划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防汛应急工程建设任务。要集中力量做好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涵闸的加固处理,王集、歪子两乡镇要对两处蓄水工程进行汛前调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安全度汛。水毁工程修复和工程除险资金及早优先安排到位,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对汛前难以完成的工程,施工单位应制订应急度汛措施。
(三)确保“三小”安全
要把中小河流、蓄水工程作为防洪重点,逐处落实责任制,促进各项保安措施落实。全县绝大多数中小河道没有经过系统治理,险工险段多,阻水障碍物多。针对这些问题,一是各乡镇要尽快编制中小河道防洪预案,经县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执行。二是清障清淤,疏通河道,加固堤防,确保行洪畅通。三是王集、歪子两乡镇要进一步强化蓄水工程防汛责任制的落实。要切实加强蓄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制的落实,使蓄水工程汛期达到有责任人、有值班人、有通信设施、有管理房、有可靠的预警和转移方案的“五有”要求,最大限度的降低灾害损失。
(四)清除河道阻水障碍和工程管理范围的违章建筑
全县河道的行洪断面按防洪调度提供的保证水位划定,特别是唐、白、湍、刁河、礓石河行洪宽度为两堤之间现有宽度;其它河道由乡镇确定行洪宽度,并报县河道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流域面积在一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由县河道主管部门审定。对河道行洪区内种植树木、高杆作物和建筑物在主汛期前由各乡镇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对辖区内河道阻水障碍限期内组织清除。同时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行洪安全。
(五)落实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不同洪水可能出现的险工位置、处数落实切实可行的抢护措施。王集、歪子对蓄水工程以及唐、白、湍、刁、礓石河乡镇要对防御超标准洪水措施要做出具体安排于6月1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六)补充防汛物资,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储备和群众储备相结合及自力更生、就地取材的原则,及早做好料物储备工作。乡镇防汛部门和县直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和物资类别进行定额定点储备,县供销、民政、卫生、粮食等部门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实行动态管理。其存放数量、地点要及时报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群众储备,由乡镇政府采取“号料登记、备而不集”的办法,以备调用。
财政部门要按照《防洪法》要求,将防汛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状况逐年增加投入。乡镇政府要组织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做到定领导、定任务、定人员、定工具。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种类和出险地段,开展有针对性的抗洪抢险技术培训和实战演练。做到遇险时拉得出,抢得上,守得住。县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向驻宛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通报汛情,实行军民联防,共同搞好抗洪抢险。
(七)做好防汛通信、汛情测报和洪水预报、调度工作
邮政、通信部门要对通讯设备全面检查,确保各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与工程管理单位的汛期通信畅通。发生特大洪水时,防汛指挥部可以调用公安、通信、无线电管理、电力、银行等部门的无线通讯设施,及时传递汛情信息,必要时利用电视、广播发布汛情通报和调度命令。各级防汛部门所需通信报汛设施,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解决。
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气象、水情预报,尤其要做好较大范围内降雨的短期预报和主要河道的洪水预报,努力提高预报精度。各级防汛办公室要引进配备先进设备和技术,培训骨干,准确掌握防汛信息,按照洪水调度规程,搞好洪水调度。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全社会防洪意识
各级政府要树立“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思想,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加大防洪宣传教育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积极配合做好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要大力普及防灾避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预防意识和自救能力。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是搞好防汛工作的关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防总关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落实防洪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防汛检查、抢险队伍组织、物资储备、防洪调度、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责任制,对防洪工程建设的责任人要实行终身责任制。要建立建全县四大家领导和乡镇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制、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防汛责任制和防汛职能部门岗位责任制。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汛期要成立行业防汛指挥部,在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搞好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财政、交通、水利、城建、民政、电力、公安、邮政、通信、新闻宣传等部门,要按照《县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履行防汛职责,做好防汛工作。汛前各级领导,尤其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领导,要深入现场检查防汛准备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洪水到来时,要一线指挥,确保安全度汛。
(三)严明纪律,依法防汛
各级领导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执行防汛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唐、白河要按省市防汛指挥部下达的调度计划运行,由市执行,并及时向省防汛办汇报;湍、刁、礓河道按市下达的调度计划,由县执行,并及时向市防汛办汇报;改变市下达的调度计划,必须报经市防汛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调度。小型水库及其它河道工程的调度由防汛指挥部负责。严格值班制度,各单位必须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主动向同级防汛指挥部汇报汛情、灾情,乡镇防汛指挥部要及时如实上报雨情、水情、灾情。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防汛法律法规,对违抗、拖延执行洪水调度命令,聚众滋事干扰工程管理和防汛秩序,拒不清障或设置新障,擅自在险工河段挖砂取土,不听劝阻,破坏、盗窃防汛工程设施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防汛物资以及通讯、水文测报设施,贪污、挪用防汛救灾物资和经费以及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直接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在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县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南阳市2008年主要河道汛期警戒保证水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