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04] 70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野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野县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我县烟花爆竹事故快速反应机制,搞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以及发生事故后能够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所指安全事故包括:
1、烟花爆竹生产事故;
2、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事故;
3、烟花爆竹运输事故。
事故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原则和组织机构
(一)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政府领导,统一组织,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二)县政府成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有权决定本方案的启动实施,负责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县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经贸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县电业局、县消防大队、县交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人民保险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供销社、县商贸公司、县物资公司、县邮政局、县网通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广电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局负责人担任。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根据指挥部启动方案决定,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根据事故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方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保证应急救援工作有序、有效进行。
3、根据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时对方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意见。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好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
7、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增加事故透明度。
9、处理好指挥部日常工作,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公安部门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要及时调动消防官兵、武警、交警、治安等警种警力积极参与现场抢救。各有关单位也要按照方案分工,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和水平;应急专业队伍要实行军事化管理、专业化训练,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强、能打硬仗,经得住考验的应急抢救队伍。
三、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个人要在积极组织施救、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或恶化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政府值班室、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并由其迅速逐级上报。
县政府值班电话:66211001 66211002
县公安局值班电话:66221447 66222611转6728
县安监局值班电话:66221379 6 6221445
有关报警电话110、119、120
(二)事故单位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报上述部门。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名称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数;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初步统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贵重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通道路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方案启动和应急救援分工
(一)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做出启动本方案决定,迅速通知办公室组织实施。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立即赶到现场,指挥和组织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方案分工及应急救援工作纪律,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救工作;
1、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管制、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破坏活动,维护现场秩序;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负责核对死亡人数和死亡人员身份。同时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消防官兵等专业抢险队伍和各种警力参与事故现场抢救,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受难人员、贵重物资的搬运和安全疏散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武警部队给予配合和支援。
2、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充分利用各种医疗条件抢救伤员,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救治及伤亡情况。
3、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减轻和消除环境污染。
4、建设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排险的人员组织和指挥工作,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水、燃、汽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集特种设备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工作,并提供特种设备工程技术与资料。
6、电力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的安全用电。
7、交通和电信部门负责恢复道路、通讯设施畅通,其中交通部门要为事故抢险提供充足的车辆保障。
8、经贸委、供销社、物资公司、商贸公司等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
9、民政局、人劳社保局、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以及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后勤保障和灾民的临时安置。
10、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根据投保情况负责及时办理受灾财产和伤亡人员的理赔工作。
11、事故单位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布置图和紧急疏散路线,做好受难人员和贵重物资的疏散转移;负责收集提供事故现场信息及有关资料;负责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及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当出现发生事故危险性质不明或本级无力处理的情况,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上级政府求援。
五、事故善后处理
(一)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民政、社会保障、人保、寿险、人民法院等单位要认真做好事故赔偿及灾后安抚工作,保证群众生活安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三)各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应及时清理事故现场,消除事故不利影响。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是作为烟花爆竹发生事故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抢救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指挥部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处理。
(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对危险源的普查建档,严格对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其现状进行安全评估,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彻底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应急救援工作纪律。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凡不服从命令,不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事故抢救,抢险不力或故意干扰破坏事故抢险的,县政府将按照有关规定,坚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抢险有功人员,县政府要给予相应奖励。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加强宣传教育,定期组织演练,储备应急物资,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意识和应急处理素质。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应及时报县安监局备案。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