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保证建筑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建设工程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和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部位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和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部位有:一是墙体倒塌;二是深基坑土方倒塌;三是脚手架倒塌;四是提升机架倒塌;五是供电设施;六是高空落物砸人;七是高空坠人;八是工地食堂食物中毒;九是火灾;十是机械设备伤人等。
二、建立组织,加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
县政府成立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实施,负责指挥、协调全县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对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科学决策。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以下单位负责人组成: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卫生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县人劳社保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等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做好全系统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以确保对事故的处理反应迅速,救援及时。
县政府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电话:66221467),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局长担任。
事故应急救援按照统一指挥、分块负责的原则,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县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县建设工程的事故救援工作,各乡镇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事故救援工作,并要按照要求建立本辖区的救援预案和救援组织。
三、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全县各乡镇、施工企业,凡发生伤亡一人以上,群伤三人以上的事故要立即报告县建设局及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如实报告。
首次报告的内容应简要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和初步原因,不得谎报、迟报和漏报,在上报事故的同时,事故单位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尽最大努力防止事故扩大,事发后,事故单位一般要在24小时内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内容包括: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控制情况;5、下步打算及整改措施;6、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救援运作和措施
在正常的建筑施工中,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同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控制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迅速拨打119、120、110等有关号码求援和通知县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
县应急救援小组人员接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物资、器材适时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和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时可以拍照录像,等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人调查、处理。各公司应给予积极配合支持,按照《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履行应尽的职责。
五、重大事故的档案建立
安全事故档案建立由县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资料,做好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用。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