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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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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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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实施方案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日益增多,为了切实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并能够在事故发生后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抢救,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保证企业、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防止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并协调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所带来的损失。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根据特种设备的结构、功能及使用场所,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呈现以下特点:

    1、按设备种类、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或者进行压力试验时,受压部件如发生破坏,易发生各类爆炸事故,或因易燃易爆、有毒化学物质泄露而引起火灾、人员中毒等重大事故;乘客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由于承载人员多、高处运行,一旦设备重要部件断裂、倒塌或出现故障,极易发生坠落、物体打击和触电等事故。

    2、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场所,在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商场、宾馆、体育场馆、游乐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一旦发现事故,易造成群死群伤,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

    三、救援组织

    县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县质监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质监局分管安全技术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的业务技术人员参加,救援办公室设在质监局业务股,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分别由县质监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股长担任。救援办公室主要负责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有关单位一起,组织有关技术、安全人员对发生事故的设备进行排险,并按照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预防事故发生

    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场所的特种设备,县质监局按照“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安全监察工作目标重点开展工作。要根据设备故障、人员操作等方面可能导致事故的途径,有针对性的强化设备管理、维护、检验及操作人员的培训,避免事故的发生。各种预防措施必须建立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

    五、信息联络

    县质监局值班室电话66226315,并保证有关主要领导的手机24小时畅通,一旦有事故等异常情况发生,能够及时了解并沟通信息,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

    六、事故报告、现场保护及调查处理

    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及时组织、应急处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的同时,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县政府值班室和县质监局值班室,并应同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主管部门,并由其迅速逐级上报。

    2、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分别报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名称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和企业规模;

    (3)事故单位特种设备名称、种类、数量及性质;

    (4)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

    (5)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调查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事故调查组,要从技术角度和管理角度认真勘察事故现场,询问有关当事人,切实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救援实施

    1、县质监局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由县质监局有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的抢险抢修队、通讯保障队、治安队等,并与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联系组成消防队、医疗救护队,明确有关救援队伍及救援人员的职责,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消除隐患,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事故蔓延。

    2、有关主管部门也应根据本部门和辖区内的实际情况明确应急救援队伍,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保证实际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

    3、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运行和使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详尽的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应明确救援领导机构及现场抢救,通过联络、运输搬运、消防和医疗急救队伍,明确职责和工作程序,并应加强救援演练。

    八、人员培训

    1、对重点场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及操作人员加强设备使用、管理、维护、操作及事故案例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有关人员的使用管理和操作水平,尽可能地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2、对救援人员加强设备结构原理、故障排除和现场急救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有代表性的救援演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救援水平,确保把发生的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九、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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