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2004] 72号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野县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野县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新野县重特大水上安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县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安全管理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则,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由县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体系,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灾害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县政府成立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交通局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局局长担任。
三、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分工
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工作职责分工:
1、县交通局、县安监局: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协调、指导。
2、县公安局:组织、协调、指导公安干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县消防中队: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侦检,消除泄露和污染、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
4、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
5、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6、交通、水利、农业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恢复被损坏的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7、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
四、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一)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的报告
1、发生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按部门分工逐级上报。
(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县政府在接到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
4、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根据事故(险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实施方案的实施工作;
(3)根据方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8)及时向省政府、市政府和相应的专业指挥部报告救援进展情况;
(9)做好事故(险情)信息的发布工作;
(10)办理省、市指挥部和各专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现场抢险救援分组同时进行。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消除污染、抢救人员、抢修设施、畅通信息、抢险物资运输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特大水上安全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建立和加强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并使相关人员熟悉、掌握实施方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要根据条件和环境变化及时修改补充和完善水上安全应急救援实施方案。
(三)各乡镇、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水上安全特大事故(险情)的意识。
(四)任何组织和成年公民都有参加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主题词:经济管理 水上安全 预案△ 通知
抄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