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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二○○八年政府采购目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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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001-0801-2008-02035

新政文[2008 35

新 野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新野县二○○八年政府采购目录的

   

县直各单位:

《新野县二○○八年政府采购目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新野县二○○八年政府采购目录》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目录  通知                       

  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8印发 

附:

新野县二○○八年政府采购目录

(一)工程

1、房屋、建筑物的修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装修工程;

2、基建工程项目中,由建设单位(甲方)自行采购的大宗材料(如:钢材、铝材、木材、水泥等)和主要设备(如:空调、消防、电控设备等);

3、市政建设、环保、绿化、农田水利工程。

(二)货物

1、交通工具(各种汽车、摩托车等);

2、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等);

3、空气调节器(各类空调、制冷设备等);

4、科研仪器设备;

5、教学仪器设备;

6、广播电视设备及附件;

7、计划生育设备、地震设备;

8、文化体育用品、照相器材及设备;

9、农林水设备及抗旱防汛物资;

10、执法监督部门配置的通用设备;

11、执法监督部门配置的统一制装;

12、其他单项(个、件、套)采购金额超过2000元或单价不足2000元,但能形成批量采购的货物(如办公家具、服装、印刷等)。

(三)服务

1、办公、教学等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

2、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加油、保险;

3、大中型会议;

4、大宗印刷;

5、其他超过2000元的服务

新野县二○○八年政府采购
县政府关于印发县2007年度
招标公司汇总
财政部 监察部 关于印发
财政部 监察部 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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