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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中共新野县委文件

新发[20089

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08421


新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突出乡镇和企业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发挥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能动作用,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保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重点企业;联系乡镇的县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乡镇(总分100)

1)乡镇承担的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完成情况;(50)

2)新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0)

2、联系乡镇的县直单位(总分100)

对乡镇的考评结果作为联系该乡镇的县直单位的考评成绩。

三、计分办法

1、完成县分配的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的计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减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2、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计50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每超出1000万元,加50分。

四、考核认定

1、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在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查看并对照项目原始依据材料,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予以认定。

1)引进市及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考核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20%计算。

2)引进注册为境外资金项目的,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0%计算。

3)争取到国内外捐赠(或无偿使用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0%计算。

4)引进偿还本息的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0%计算;使用期限超过3年的,每多使用1年,增加10个百分点。

5)引进的其它县外资金,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数额计算。

6)在外人员返乡投资创办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条件;创办的项目按招商引资项目予以认定。

2、对交叉重叠项目的考核

双方或多方共同引进、交叉重叠的项目,根据提供的项目原始依据材料,结合实地查看情况,以协议为准进行认定。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1、考核的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办法。考核采取走访有关部门、企业、查阅相关资料底册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了解招商引资工作的真实情况。

3、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确定先进单位、个人及未完成指导性目标的单位。

六、奖励

1、在年终总评中,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设综合奖: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联系获奖乡镇的县直单位予以表彰。获奖乡镇所得奖金的50%用于奖励班子主要领导,其余50%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及联系该乡镇的县直单位。

2、对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设立单项奖。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000元;累计加奖。奖金的5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其他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贡献人员或用做招商经费。

3、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4、在全县召开的年度奖惩大会上,对各乡镇、县直单位招商引资情况排序通报。

七、附则

本办法由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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