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07年7月25日
一、乡镇
属于乡镇引进县工业区的项目,其统计和纳税渠道仍归属引进乡镇。
二、单位和个人
1、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工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
起,五年内,每年按受益财政实际受益额的30%给予奖励。
2、引进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产生税收后
,五年内,每年按受益财政实际受益额的20%给予奖励。
3、争取到非上级普遍支持的无偿资金或引进无偿捐赠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按受益额
的2%给予奖励。
原新政[2004]46号《新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新政[2005]17号《关于新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原享受奖励政策的,继续按原政策享受到奖励期满为止。
(注:项目由独立引荐人引进的,受益人为独立引荐人;项目由非独立引荐人引进的,政府只对准第一引荐人奖励。)
中国共产党新野县委员会(决定)
新文[2008]9号
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招商引资及争取项目
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
决 定
(2008年4月22日)
2007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开放带动作为加快发展的主战略,紧紧抓住国家、省加大对“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以及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资本向内地转移的机遇,大力组织开展招商引资活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引进并实施了一批投资额度大、经济社会效益好的建设项目,有力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
为了鼓励先进,促进工作,根据县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2007年招商引资及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上港乡、民政局等30个单位和齐炳合等3名同志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县上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和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工作的力度,抢抓机遇,开拓进取,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2007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及争取项目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2007年度全县招商引资及争取项目工作
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10个)
1、先进乡镇(5个)
上港乡 城关镇 城郊乡 溧河铺镇 新甸铺镇
各奖励1万元。
2、先进县直单位(5个)
建设局 航运局 供销社 政府办 招商办
各奖励5000元。
二、争取项目工作先进单位(20个)
1、一等奖(12个)
畜牧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民政局 教体局
电业局 发改委 财政局 新纺公司 王庄镇
前高庙乡 王集镇
各奖励5000元。
2、二等奖(8个)
农综办 农业局 卫生局 人劳社保局 建设局
歪子镇 新甸铺镇 施庵镇
各奖励3000元。
上述30个单位奖金的50%奖励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余部分奖励其他有功人员;奖金由县财政列支。
三、引进项目先进个人(3名)
1、齐炳合,引进恒丰纺织公司扩建项目。根据新政[2004]46号文件规定,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金由王庄镇财政支付。
2、于中海,引进王勇纺织公司项目。根据新政[2004]46号文件规定,奖励人民币1万元。奖金由前高庙乡财政支付。
3、张国范,引进新航水泥公司扩建项目。根据新政[2004]46号文件规定,奖励人民币3万元。奖金由歪子镇财政支付。
四、招商引资有贡献单位(2个)
1、县委政法委,2004年引进南阳锐欣石油机械有限公司项目。根据新政[2005]17号文件连奖三年的规定,奖励人民币2.5万元。
2、物资中心,2007年引进县煤业公司合作经营项目。根据新政[2005]17号文件规定,奖励人民币2.3万元。
以上奖金,用于补充单位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列支。
中共新野县委文件
新发[2008]9号
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新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1日
新野县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水平,突出乡镇和企业的招商引资主体作用,发挥县直单位招商引资能动作用,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确保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重点企业;联系乡镇的县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1、乡镇(总分100分)
(1)乡镇承担的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完成情况;(50分)
(2)新上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50分)
2、联系乡镇的县直单位(总分100分)
对乡镇的考评结果作为联系该乡镇的县直单位的考评成绩。
三、计分办法
1、完成县分配的招商引资指导性目标的计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减分;超额完成的,按比例加分。
2、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计50分;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每超出1000万元,加50分。
四、考核认定
1、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在月考核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查看并对照项目原始依据材料,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予以认定。
(1)引进市及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高科技项目,考核时按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120%计算。
(2)引进注册为境外资金项目的,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0%计算。
(3)争取到国内外捐赠(或无偿使用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50%计算。
(4)引进偿还本息的资金,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0%计算;使用期限超过3年的,每多使用1年,增加10个百分点。
(5)引进的其它县外资金,考核时按实际到位资金数额计算。
(6)在外人员返乡投资创办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优惠条件;创办的项目按招商引资项目予以认定。
2、对交叉重叠项目的考核
双方或多方共同引进、交叉重叠的项目,根据提供的项目原始依据材料,结合实地查看情况,以协议为准进行认定。
五、考核方法与程序
1、考核的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考核办法。考核采取走访有关部门、企业、查阅相关资料底册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了解招商引资工作的真实情况。
3、研究确定考核结果。召开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确定先进单位、个人及未完成指导性目标的单位。
六、奖励
1、在年终总评中,对招商引资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设综合奖:一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人民币1万元。同时,对联系获奖乡镇的县直单位予以表彰。获奖乡镇所得奖金的50%用于奖励班子主要领导,其余50%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及联系该乡镇的县直单位。
2、对引进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设立单项奖。每引进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000元;累计加奖。奖金的50%用于奖励单位主要领导,其他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贡献人员或用做招商经费。
3、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效作为干部提拔使用时的重要依据。
4、在全县召开的年度奖惩大会上,对各乡镇、县直单位招商引资情况排序通报。
七、附则
本办法由新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