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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中共新野县委、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新发[2007]12号

   为进一步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就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大力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产业加速向中西部转移的历史机 遇,创新招商机制,改进招商方式,强化政策支持,优化投资环境,扩大招商成果,推动县 域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组织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掀起招商引资工作热潮
    各乡镇、县直单位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强化宣传引导,努力在本单位、本系统营造招商引资光荣、引进项目有功的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塑造新野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相关职能部门和重点企业要在我县主要出口、公共场所及重点交通路段,设置大型招商引资和对外开放的公益广告招牌及形象口号;以各类展洽会和招商活动为契机,突出宣传我县名牌产品、优势产业、重点企业及优惠政策。县电视台也要开设专门栏目,宣传招商引资工作典型,通报招商进度,营造大开放、大招商的浓厚氛围。
   (二)增加财政投入,落实招商经费
    县乡财政根据招商引资工作需要,切实加大投入,并逐年有所增长,用于招商项目前期的包装、推介、宣传、对接等相关招商活动及招商信息网络建设。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招商引资工作经费,保证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围绕“一个创新,两个落实,三个强化”开展工作
    1、“一个创新”即:创新招商模式。各乡镇要选择精兵强将到沿海发达地区招商,县直单位要由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招商引资日常工作,并动员和组织后备干部参与到招商引资工作中来。要充分利用县工业区和新野招商网两个平台,抓好园区招商、产业招商、以商招商、亲情招商,并采取上门招商、委托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有效途径,创新工作机制,前移招商阵地,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
    2、“两个落实”即:①落实“三分之一”工作法,1/3以上人员要投入到招商引 资工作中,抽出1/3时间专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②落实项目推进中“一个项目、一个 领导、一 套班子、一笔经费”的“四个一”工作制度。
    3、“三个强化”即:①强化小分队外出招商。要在“招”上下功夫,积极主动到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发达地区开展联谊活动,寻找商机,收集信息,对接项目。②强化“返乡创业工程”实施。鼓励、支持在外人员回乡考察,兴办实业,引导在外人员当好家乡招商引资工作宣传员,并为家乡传递信息、介绍项目。③强化项目库建设。要认真包装项目,采取多种形式适时向外发布,实现项目库的动态管理。积极开展项目招商活动,确保项目和信息的有效对接。
      三、引资奖励
     (一)乡镇
      属于乡镇引进县工业区的项目,其统计和纳税渠道仍归属引进乡镇。
     (二)单位和个人
      1、凡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工业项目,从项目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每年按受益财政实际受益额的30%给予奖励。
      2、引进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产生税收后 ,五年内,每年按受益财政实际受益额的20%给予奖励。
      3、争取到非上级普遍支持的无偿资金或引进无偿捐赠资金的,由同级财政按受益额 的2%给予奖励。
      原新政[2004]46号《新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和新政[2005]17号《关于新野县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补充规定》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原享受奖励政策的,继续按原政 策享受到奖励期满为止。
     (注:项目由独立引荐人引进的,受益人为独立引荐人;项目由非独立引荐人引进的 ,政府只对准第一引荐人奖励。)
     四、加强领导
     (一)强化领导责任
     实行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包县直委口和县“四大家”领导分包乡镇、县直单位及重点招商项目制度,实施乡镇和县直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制度。各乡镇、县直单位要把目标任务细化,让人人身上有任务,让领导干部带头开展招商引资,确保领导力量到 位,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二)建立联动机制
     各乡镇、县直单位要牢固树立招商引资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从大局出发,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领导带动、部门联动、企业主动”的工作机制。
     (三)狠抓目标管理
     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实行月评比、季小结、半年观摩、年终奖惩。每月由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督查评比,排出名次,进行通报,召开项目工作调度会。
     (四)严格兑现奖惩
     对乡镇、县直单位和个人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取得成效的进行奖励。除执行县引资奖励外,年终总评后,对任务完成好的乡镇和县直单位给予重奖;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相应处罚。对招商引资工作连续位居全县先进位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其主要领导在干部提拔使用时,同等条件下县委优先推荐;成绩突出的副科级干部和副科级后备干部,同等条件下县委优先提拔使用。对连续落后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必要时,采取相 应的组织措施。

 

                                200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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