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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来源:招商局 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 [打印]
《新野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办法》

 

 

 

中共新野县委文件 

 

新发[2011 4 

 

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野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办法》的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县管各企业和学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新野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新野县委 

新野县人民政府 

2011527 


新野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评奖惩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突出乡镇(街道)招商引资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县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平台作用,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确保全县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更大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街道。 

二、考评内容 

乡镇(街道)每年在县产业集聚区新上的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含技改、扩建项目)或在县产业集聚区建设3000㎡标准化厂房的情况(入驻中原肉牛生态园区及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的项目视同为在县产业集聚区新上的项目)。 

三、考评办法 

1、考评的组织 

每年元月份,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上一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考评。 

2、考评认定 

入驻县产业集聚区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考评时依照项目的银行进账单及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等原始依据进行计算。 

建设标准化厂房的,考评时以实地测量建成面积为准。 

3、确定考评结果 

召开县非公有制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考评情况汇报,初步确定乡镇排序、考评结果及奖惩建议,提交县委、县政府作出决定。 

四、奖惩 

1、在年终总评中,凡在县产业集聚区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或建成3000 标准化厂房任务的,视为完成了在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的目标任务。凡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奖励5万元;凡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的工业项目,奖励30万元;凡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的工业项目,奖励50万元。奖金由县财政列支,由获奖单位用于奖励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县直单位引进入驻县产业集聚区项目的,享受此奖励政策。 

2、在年终总评中,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做表态发言。连续两年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对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五、附则 

本办法由县非公有制经济和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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