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01-04
新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报送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内,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http://ha.gsxt.gov.cn/index.html)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移动端,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自行公示。
逾期不年报者,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将在银行授信、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高消费等工作和生活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报送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兑现你注册时的承诺,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