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野县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办法
新野县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办法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2020年优质果蔬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0]324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0〕30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示范带动全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扩大绿色蔬菜生产面积,实现由“点”到“面”的扩张,示范带动全县蔬菜产业转型升级,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2020年新野县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办法进行,现将新野县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条件
1、在新野县注册的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资质证照齐全,无不良征信记录,且从事蔬菜生产连续两年以上,基地蔬菜种植面积50亩以上,辐射面积500亩以上。
2、有土地流转合同(五年以上)。
3、设施建成后,设施内必须主要从事蔬菜种植或育苗。
二、实施区域
全县各乡镇、街道辖区内均可,重点支持“北菜园”(沿快速通道两侧和新野-南阳公路两侧),蔬菜种植基地面积200亩以上、辐射面积250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见效明显、带动农户作用强的蔬菜生产招商引资落地项目。
三、设施类型标准要求
根据我县气候条件和各类设施在我县的运营情况,为发挥设施最大效益,重点支持以下设施类型:
1、新建改良型钢管大棚和水肥一体化配套项目。改良型钢管大棚具体建造要求如下:跨度8米以上,脊高3.2米以上,肩高1.5米以上,钢管采用直径32毫米镀锌管,骨架间距不超过1米,覆盖耐老化无滴膜,必须配备防虫网和卷帘设备、水肥一体化配套设备,应用生态栽培和绿色防控技术,推进标准化生产。
2、对招商引资落地、带动作用明显的蔬菜基地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给予一定的奖补。
四、奖补标准
符合上述建造要求新建的改良型钢管大棚,每667平方米奖补1万元,各建设主体按不低于20%的比例配套相应资金。招商引资基地建设项目及附属设施奖补不超过总投资的70%。
五、操作流程
第一步,有建设意向的新农主体以书面形式向县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建设规划方案及预算书。
第二步,县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联合相关部门组成专家组对申请主体的资质证照、流转合同、拟建设地块进行现场考察、拍照、定位。
第三步,专家组考察完所有主体后,结合申报数量、项目资金额度以及建设方案,确定各建设主体和数量,如果申报数量超过项目资金所能承受的奖补数量,各主体实际建设数量在申报数量基础上按同等比例缩减,如果申报数量不足,奖补完节余的资金,用于对先进蔬菜经营主体的奖励(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步,专家组确定各主体及建设数量后,各建设主体须与县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签订建设协议,并交纳奖补总金额5%的建设保证金和蔬菜种植保证金。
第五步,各建设主体自筹资金进行设施建设,建设完成期限2021年8月31日。县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对建设过程进行督导和监管,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全程参与项目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第六步,建设完成后,由建设主体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竣工报告、工程决算及审计报告。县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组织验收工作组,按建设标准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依据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由县财政兑现奖补资金。对达不到设施类型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完善,待完全达标后,再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第七步,各建设主体交纳的保证金,待设施内蔬菜定植后退回主体。
附件:新野县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
新野县财政局 新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4日
《新野县2020年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筛选办法》已制定完成,现予公布。请有意愿参与且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1年1月22日前将《实施主体申报表》报送至新野县特色农产品服务中心。
地址:新野县中兴路中段农业农村局4楼412房间。
联系人:王付勇 13569254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