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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抚养费征收(依据、标准)

来源:县卫健委 作者:县卫健委 时间:2021-04-15

社会抚养费征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发现违法行为时男方和女方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